11.29 杭州公積金基數

杭州公積金基數上下限已出爐(杭公積金〔2019〕43號)。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於明確杭州市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工資口徑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號)等規定,現就杭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主要內容如下

一、調整的內容

1、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19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上限為杭州市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595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佈執行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和富陽區下限為

2010元,臨安區下限為1800元,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下限為166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2、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企業繳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辦法

2019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具體由單位經辦人(須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登記)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登錄-法人登錄”,註冊或使用賬號登錄後,經刷臉認證進入公積金網廳,選擇“杭州”→“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事項進行辦理。

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可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請自備U盤)。

三、其他事項

1.2019年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繳存比例需調整的,單位可同步辦理調整手續。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9年7月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3.杭州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

4.2019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按有關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5.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杭州市公積金中心官方文件。


杭州公積金基數


1/ 申報基數的統計口徑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那麼工資總額具體指哪些內容?

解讀:

根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文件①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參考文件:

①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國務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國家統計局令第一號發佈)

2/ 填報要求

按以往公積金月繳額的計算口徑: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解讀:

基數(月繳額)確保沒有小數點,以整數的形式上報,操作中可能會遇到excel數據表中只顯示了整數的部分,但實際是隱藏了小數點的數據,請HR留意。

杭州市公積金月繳額需為偶數

舉例如下:

某職工的繳存基數為21980元

個人月繳存額:21980×12% = 2637.6 四捨五入後為2638元

單位月繳存額:21980×12% = 2637.6四捨五入後為2638元

合計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2638+2638=5276元

3/ 調整與補繳

2019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2019年新增人員基數不作調整 。也就是說參與年調的人員範圍為2018年12月在冊人員。

② 按往年慣例,我們推測:2019年7月按新基數上限(25950)新增的人員如涉及補繳的(例如,2019年7月新增,起參日期為2019年5月),補繳基數採用原基數上限(24311)進行補繳。

③ 7月20日後辦理年調的,將從7月開始補繳差額部分。

4/ 數據申報

同一帳戶(單位)只能集中一次性申報,不可以進行分批申報員工公積金基數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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