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樹的樹木權應該歸誰?為什麼?

聶振平1


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樹的樹木權應該歸誰?為什麼?

林木所有權是你家的,但是也不是可隨意處分的,往下看完。

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種的樹木所有權自然是屬於農民的,但是即使是農民的,在砍伐樹木的時候也不一定可以隨意的私自砍伐。

這個是有法律規定的,一般的樹木自然沒人管你。但是有特殊價值的珍貴樹木也不能隨意的砍伐。

下面咱們分開說。

國務院《關於社員宅基地問題》中規定“社員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築物和沒有建築物空閒宅基地,都應歸生產隊集體所有,歸各戶長期使用,長期不變,生產隊應保護社員的使用權。宅基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樹木等永遠歸社員所有。”

在關於社員宅基地問題中規定,農村社員的宅基地歸社員長期使用。宅基地上面的樹木永遠歸社員所有。從這一點可以看出,農民在自家的宅基地的房前屋後栽種的樹木自然是屬於農民所有,農民有處分的權利。

但是應該說明的是,所謂的房前屋後,指的是宅基地的範圍之內。也就是房產證規定的認定範圍。也就是說,只要屬於農民的所有權的樹木,農民是有權利處分的,包括採伐砍伐,這個在森林法上面也有具體的規定的。

《森林法》第32條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除外。

也就是說,森林法規定,農民採伐自己的自留地和自己房前屋後的零星樹木是不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這個條紋文就明確規定了農民啊對自己房前屋後樹木的所有權和處分的權利。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違法干預和阻撓的。

但是,森林法又有除外的規定。

我國森林法針對珍貴林木是有特殊的規定的。在森林法地第34條,自然保護區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是有特殊規定的。

因此在農村農民家的房前屋後的樹木,如果也屬於珍貴樹木的,也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批准,也是不得采伐的。

法律的規定都是有嚴密的邏輯性的,沒有什麼空隙可鑽的。森林法規定的可以採伐的林木是指除珍貴樹木以外的林木。

所以你家門口的樹木屬於珍貴樹木的話,還好是先報批市裡林業管理部門定奪再說。也不是你家的,就可以隨意的砍伐的。


農村老俗話


農村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種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對於這個提問,我在農村實際徵地拆遷補償過程中也會遇到這種問題,我們補償明細欄裡註明的是“房前屋後零星樹木”,對於樹木的權屬認定也有以下向個方面的考慮:

第一,是土地使用權是我的,樹是我栽的。眾所周知,農村土地都是集體所有,農民個人的土地是村集體通過一系列合法程序分配的,並且經過登記確權,對於村集體分配的土地,農民個人有權使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犯,那麼我在自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的樹木,樹木的權屬當然歸我,這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規定。

第二,是土地使用權是別人的,樹是我栽的。這種現象常發生在鄰里之間,住的比較近,土地無明顯界線,或者說是由於時間較長,樹木已經長很大,根本不知道誰栽的了,鄰里之間為此有了糾紛。這個就需要村委會調解了,主要還是看土地的使用權歸誰,土地使用權歸誰,樹木就歸誰;如果實在是由於時間久遠,兩家都沒有實質證明、證據來支撐自己提出的權益主張,那麼樹木在補償的時候,就兩家平分。

第三,土地是村集體自留地,樹是我栽的。這種現象好處理,因為村集體是土地的所有者,農民在村集體自留地上栽樹,也是為了發家致富,一般村集體不會和農民斤斤計較的。但農民也要注意,使用村集體自留地要事先徵得村集體同意才行。

綜上所述,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樹的樹木權應該歸誰?主要是看你所栽樹木的,土地的使用權歸誰,或者看事前有何合同約定,這在《中華人民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我們大家可以一起去學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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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一山貨


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樹的樹木權應該歸誰?為什麼?

這個問題很普遍,農村家家戶戶幾乎都有涉及。凡塵觀生活認為,農民自家房前屋後栽樹的樹木權歸房前屋後栽者個人所有。但是,房前屋後的稀有珍貴樹種除外。

因為:我國《森林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特殊規定的要求,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採伐林木”是指“珍貴樹木”意外的林木。

根據國務院《關於社員宅基地問題》精神,宅基地房前屋後的範圍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經過批准的農村居民的宅基地範圍。在這個範圍內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上的附著物權歸個人所有。這裡的土地使用權歸個人所有。

所以,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的零星樹木,除珍貴稀有樹木外,樹木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採伐時不必辦理許可證。《森林法》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但是,拉運時必須辦理運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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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塵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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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樹的樹木權應該歸誰?為什麼?

中國有句古話:前人栽樹,後人乘涼。那麼這株“前人”栽植的樹歸誰所有?大家肯定都很困惑,是啊,“前人”早已“作古”,後人也因世代繁衍難以梳理清晰,在農村這樣的古樹大多成為了家族共同財富或村組集體寶貴的資源,掛牌保護,成為當地景觀或地標性植物了。

話題不能扯遠,當前農村農民朋友房前屋後栽種的樹木到底歸誰呢?這需要分幾種情況來回答。

土地權屬明確是農民自己的情況

自己的地盤自己做主,這種情況栽植的樹木理所當然歸栽樹農戶自己所有。無論從法律角度衡量還是社會慣例考慮都會如此,毫無疑問。

土地是他人或集體的情況

這種情況就很複雜了,原則上明確不是自己的土地,而且土地有明確所有者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去栽樹的,您去栽樹就是侵犯他人或集體利益了。但在農村,農民朋友的淳樸有時也會埋下一些糾紛的隱患。

  • 徵求土地所有者的意見種植樹木

一般大多情況下,想栽樹的農民朋友都會徵求土地所有者的意見。在農村,為了遮風擋雨,庇廕納涼,緊挨別人家房前屋後的土地讓別人栽種幾棵樹也不是什麼大事,一般也都會同意,但一般都會是口頭同意,樹木歸屬存在隱患,一旦樹木長大值錢,或者兩家關係緊張,前輩老人不在了,就難以說清楚了。

因此此類情況為了避免矛盾糾紛,最好書面寫個協議,明確好樹木歸屬。

  • 未徵求土地所有者意見栽種樹木

當然也有少數人認為無所謂,擅自栽種樹木,這種情況首先在道義上是不支持的,其次發生糾紛,也很難取得栽種樹木的所有權。

土地是無主的未利用土地

當然也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既不是自己的,也沒有明確所有者的,像這種情況自己可以根據需要栽種樹木,栽種的樹木也歸栽種者所有,同時需要到所在村組備案,以便以後土地開發或確權時作為依據。

在我國農村,有一種觀點叫“誰栽誰有”,指的就是這種未開發利用、沒有明確所有者的無主土地,而有明確所有者的土地不適用這種觀點。這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之規定: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基層林業



首先法律是約束大家的,大家也是必須要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務院《關於社員宅基地問題》中規定“社員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築物和沒有建築物空閒宅基地,都應歸生產隊集體所有,歸各戶長期使用,長期不變,生產隊應保護社員的使用權。宅基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樹木等永遠歸社員所有。”根據規定農民房前屋後的樹木歸自家所有,珍惜樹種除外,但是你必須記住受益權歸你,不是說接”房前屋後”的規定就可以鑽法律的空隙,後悔就遲了。《森林法》第二十三條雖然規定:“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但是,為保護林業資源,我國實行嚴格的持證採伐制度。對此,《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由此可見,集體和個人對承包地種植的樹木享有所有權,但要採伐時,必須辦理“採伐許可證”。否則,就有可能違法犯罪,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最後雖然明文規定農民在自家房前屋後栽種的樹木權歸自已,自已使用的數量小,可以不必辦理”採伐許可證”,如果出售必須就是房前屋後也應該辦理”採伐許可證”,希望廣大農民認清讀懂,瞭解清楚,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候非常後悔,法律是不講情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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