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昆山龙哥拿刀手不稳,电瓶哥夺刀反杀是不是正当防卫?

几天前发生的“昆山龙哥砍人反被夺刀丧命案”一直被讨论到现在。

案件详情:

27日晚,昆山震川路囗。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差点撞上一辆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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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上下来一男一女查看情况,双方可能口头上有些冲突,但看上去双方已经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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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与电瓶车车主对话时,车上下来一名纹身男子,快步走向电动车车主。白衣男子有拉拽劝阻文身男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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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子与电瓶车车主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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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子回到车上拿出刀,快速冲向电瓶车车主挥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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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车主不断闪躲,突然,刀从纹身男子手中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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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一起跑去争夺刀,电瓶车车主率先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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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持刀砍向纹身男子,纹身男子赶忙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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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从电瓶车车主手中滑落,他捡起刀又追着纹身男子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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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动图来自现场监控视频,

监控视频↓↓

视频中的纹身男子就是这几天成为大家热议话题男主人公的“昆山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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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了之后迅速成为网红的奇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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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浑身布满纹身的“昆山龙哥”迅速成为网红是因为他被害前“辉煌的往事”被大家扒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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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刘海龙

甘肃天水市人,“辉煌”的历史战绩一一从19岁起,一共坐了五次牢,五次加起来10年5个月。

2001年7月在北京市东城区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2018年8月27日21时持刀砍骑车男,不慎刀落反被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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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位黑社会角色的人物被夺刀意外砍死,舆论逐渐形成一边倒的趋势:

昆山龙哥死有余辜,这位电瓶车司机只是正当防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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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我们不妨再来整理一下案件的前后:

首先,这位昆山龙哥违章变道在先,没理;

其次,在没理的情况下推搡打骂电瓶车司机;

最后用刀具伤人反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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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冲突的另一方的电瓶车司机,在昆山龙哥持刀行凶之前,一直在退缩忍让,直到“龙哥”拳打脚踢依然觉得“不过瘾”并返回宝马车拿出砍刀挥刀砍向他后,他才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奋起反抗。

漫画作者@Y雅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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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来,昆山龙哥在整个案件中确实没有什么无辜的地方。

但是法律终究会站在哪一方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电瓶车大叔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意味着面对危机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们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宝马司机持刀砍人,社会危害严重,对于电瓶车车主来说,是正在进行的行凶,面临生命危险,因此电瓶车车主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

一般而言,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我国司法实务非常苛刻,特别是无限防卫的认定。本案中,电瓶车车主捡刀防卫无可质疑,但是砍倒宝马司机后,电瓶车车主还有追砍的动作,或可能被认定为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后,持续的报复伤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常清:正当防卫

电瓶车车主开始捡刀反击直至宝马车主倒地,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因宝马车主持刀行凶,电瓶车车主有无限防卫权,因此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有争议的是,宝马车主倒地后白衣人继续追砍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就要考察当时所处环境及电瓶车车主此时的主观意图。

电瓶车车主被连续刀砍,宝马车主虽倒地但并未倒地不动,而是向宝马车处挣扎,依当时当地电瓶车车主的主观上可能的判断,很难确定宝马车主已经失去了伤害自己的能力,其为了保护自己安全继续攻击黑衣人,应当按正当防卫无罪处理。

如司法机关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大幅减轻处罚,比如判处缓刑。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双瑜:防卫过当

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在宝马车司机已经跑走时,电瓶车车主仍然追砍。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件的证据,目前只能从监控视频分析,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当时宝马车司机用刀砍电瓶车骑车人时的伤害程度,是意图伤害还是只是吓唬?电瓶车车主在砍宝马司机第一刀时,是否已经让宝马车司机丧失了抵抗力?

本案中的凶器系被害人自己拿出,并且有伤害电瓶车车主的意图,看法院最终能否适用缓刑。

古人讲,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网络时代,兵马未动,舆论先行。

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下,法律究竟会站在哪一方,昆山龙哥们也都睁大眼睛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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