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曝光丨江西通報一批違紀官員!快看看都有誰……

曝光丨江西通報一批違紀官員!快看看都有誰……

今天,法報君為大家帶來三則通報,涉及違規操辦升學宴、涉受賄、串通投標案以及拒服兵役被嚴處,令人警醒,引人深思。一起來看看吧!

竟群發邀請二維碼!

一人辦升學宴,9人被處理

以案示警

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紀工委委員、監察室副主任盧祖洪收到了一條舉報短信:“昌東鎮衛生院副院長李會華,今天中午12點在某酒店一樓大廳擺升學宴20桌,還在單位工作微信群中發送邀請二維碼。”

事件回顧

“這段時間我們通過下發通知、發送廉潔短信、集體約談等方式進行提醒,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劃出了‘紅線’,怎麼還有人敢頂風違紀?”不容多想,請示彙報之後,盧祖洪立即帶著2名紀檢監察干部趕赴現場進行核查。

到了酒店,果然十分熱鬧。核查人員沒有直接找李會華,而是不動聲色地拍照、清點桌數、辨認參加宴席人員。正忙於張羅賓客的李會華經人提醒後,找到核查人員。

“你是在為兒子考上大學辦宴席嗎?一共多少桌?”

“是啊,一共18桌。”

“你事先報備了沒有?”

“哦,對不起,這兩天忙忘了,馬上補報。”

李會華神情變得緊張起來,偷偷叮囑親屬把昌東鎮衛生院23名幹部職工送的5180元禮金當場全部退回。

這個舉動當然沒有逃過核查人員的眼睛。經現場核實,參與宴席的人員包括昌東鎮衛生院院長、黨支部書記等7名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李會華分管的婦產科、化驗室、藥房等科室的16名職工。

查處過程

群眾反映的李會華違規操辦“升學宴”問題屬實,盧祖洪立即向區紀工委負責人彙報。根據有關規定,區紀工委隨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調查組人員分別約談衛生院院長萬振平和衛生院黨支部書記羅紅雲。

“你們是怎麼知道李會華要辦升學宴的?”

“7月30日晚,李會華在我們衛生院領導班子工作微信群內發佈升學宴的邀請。”

“作為衛生院的領導,你們知道上級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大操大辦升學宴的相關要求嗎?有沒有進行傳達學習?”

“收到過上級的有關通知,但暫時還未傳達。”萬振平和羅紅雲額頭上冒出了汗珠。

“你們知道李會華在工作微信群違規發佈升學宴信息,不僅不予以制止,還參與其中、贈送禮金。”

面對調查組的談話,萬振平、羅紅雲低下了頭。

處理結果

最終,李會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昌東鎮衛生院副院長職務;萬振平、羅紅雲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昌東鎮衛生院參加宴席的其他5名班子成員和昌東鎮分管衛生院的領導也受到相應處理。

曝光丨江西通报一批违纪官员!快看看都有谁……

贛州市一縣級官員和借調下屬一同被查

贛州市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兩起涉受賄、串通投標案,分別為贛州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原委員、市政工程管理處原處長劉桂芬,贛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借調人員彭某某涉受賄、串通投標

近日,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由贛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贛州市檢察院交辦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受賄、串通投標一案。經查:2015年至2017年,劉某某在任贛州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市政工程管理處處長期間,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同時,其還涉嫌串通投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

近日,安遠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由贛州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贛州市檢察院交辦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受賄一案。經查:彭某某在借調贛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賄賂,同時,其還涉嫌串通投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之中。

據悉,4月7日,贛州市紀委監委發佈公告,贛州市城管局黨委委員、市政工程管理處處長劉桂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地企事業單位禁招

4名90後拒服兵役被罰3萬

曝光丨江西通报一批违纪官员!快看看都有谁……

“好男兒當兵去”,是我們一直堅信的真理。然而近日,上高縣4名90後青年卻做出“入伍後拒服兵役”的事,已被嚴肅處理。

四名青年拒服兵役

這4名拒服兵役的90後青年分別是晏某磊,男,1998年5月20日出生,塔下鄉人;李某勇,男,1998年7月14日出生,墨山鄉人;沈某輝,男,1998年8月28日出生,敖陽街道人;戈某峰,男,1997年12月22日出生,敖陽街道人。

4名青年均於2017年9月入伍,到部隊之後怕苦怕累,拒絕繼續服役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江西省徵兵工作條例》,已構成拒絕服役違法行為。

處罰通告

為切實維護依法服兵役的嚴肅性,經上高縣徵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晏某磊等4人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罰:

1.每人處罰3萬元整,由應徵青年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執行,罰款上交縣財政,列支徵兵工作經費款項。如當事人拒不執行,移交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納入失信人員管理。

2.以上4人不得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縣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

3.縣公安局將以上4人列入《上高縣2017年度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其戶籍信息系統“兵役狀況”欄註明“拒服兵役”,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4.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為以上4人辦理升學手續。

5.2018年8月1日前,各鄉(鎮、街道)將以上4人拒服兵役處理情況通報至村級。

在這則不長的處罰通告中,當地政府對4名新兵作出了嚴厲的處罰。其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在個人戶籍‘服役欄’備註‘拒服兵役 ’字樣”。戶籍是什麼?那是一個人永遠的身份證明,在戶籍信息中註明“拒服兵役”,相當於把這段不光彩的歷史永遠地釘在人生履歷中,處罰不可謂不嚴厲!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曝光丨江西通报一批违纪官员!快看看都有谁……

拒服兵役,《兵役法》怎麼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對於“拒服兵役”的行為,《兵役法》中有詳細的處罰規定。

1

《兵役法》第66條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二)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ND

2

《兵役法》第67條規定: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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