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4,270,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59%)的第三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长集团”)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兴长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兴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270,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5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兴长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本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兴长集团承诺:(1)持有的岳阳兴长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2015年7月9日,兴长集团在《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中承诺:未来6个月(即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2016年8月17日,兴长集团在《关于第二大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中承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不低于25元/股的价格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4%)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4、2018年1月20日,兴长集团在《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中承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贵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兴长集团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兴长集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兴长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在减持期间,兴长集团承诺将严格按照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兴长集团《关于计划减持岳阳兴长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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