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公款打赏主播 赏金应予追缴

公款打赏主播 赏金应予追缴

正在直播的女主播。资料图

专家认为,利用公款打赏主播,作为打赏者,将不可避免地面对法律的制裁;作为被打赏的主播和获得相应分成的平台,也应将所得赃款予以退还

法治周末记者 刘嘉

882.54万元、930余万元……

这是近期披露的部分用户利用公款打赏网络主播的金额。

近两年来,网络直播市场持续火热,催生了一批又一批网红主播,她们凭借颜值、唱功等才艺吸粉无数,抓住了众多“土豪”的目光。

不过,这些“土豪”中,有利用自己财富进行真金白银地打赏,有的则是通过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打赏,博取红颜一笑。

公款打赏女主播

2016年,网络直播行业火起来后,直播平台上几乎随处都可以看到打赏的设定,观看者可以通过刷礼物、打赏来体现出观看者对主播的喜爱。

而为了博取主播红颜一笑,或者能被自己喜爱的主播注意到,许多观看者不惜一掷千金,甚至挪用公款。

曾在江苏镇江市某房地产公司担任会计的王某便是其中的一位。2015年9月,王某开始接触网络直播平台,并且经常在平台上进行“打赏”以表达对喜欢的女主播的支持。

随后,为了得到女主播的关注,王某开始不停地向直播间“砸钱”,截至2017年2月中旬,他向各个直播平台一共充值了766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他还经常往返上海与女主播见面,最多一晚能花上数十万元,挪用公款总数达到930余万元。

2017年2月,王某任职的房地产公司向警方报案,称王某突然失联,公司怀疑他侵吞了数百万元的公款,他自知罪行无法隐瞒,竟前往上海与女主播约见后在酒店割腕自杀,遂被送往医院抢救。出院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对其挪用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

5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余万元。

无独有偶,6月20日,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微信公众号消息,贵阳省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四分部原副部长王柏君,手握保管七冶博盛公司巨额集资款大权,为了填补内心的空虚和寂寥,迷恋网络秀场直播节目,陷入情色困境,不到一年时间,就挪用公款“打赏”直播节目女主播882.54万元。

其实,利用公款打赏并不是近一年才出现的新情况。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6年6月,公款打赏女主播的案例就已经出现。据媒体报道,2016年6月,天津一家酒店出纳员高某伙同会计李某先后挪用了酒店准备用来装修的360多万元,用于给某直播平台上一位男主播“刷礼物”,随后高某、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

平台将依法依规处理

王某挪用七百余万元公款打赏女主播一事,牵扯出许多主播,其中包括熊猫TV主播余思瞳,据媒体报道,其收到了120多万元的打赏额;另一位则是收到160余万元打赏的、有着“斗鱼直播一姐”之称的冯提莫。

6月14日,余思瞳在微博上发文称,打赏的120多万元,“平台扣走一半、公司扣走一半”。至于余思瞳自己从中获得了多少钱,微博并未披露。

2017年5月,冯提莫在直播时表示,愿意退还这部分“打赏礼物”,之后会依法把王某刷给自己的礼物依法退还回去,希望执法单位也能通过合法渠道联系自己,“当然这些钱,我是要交税分成的,可能拿不到那么多,退回去可能也没有那么多。”

近日,冯提莫在直播间就会计挪用公款打赏事件作出了最新回应,称执法单位可以联系自己,自己会将会计王某挪用公款打赏的礼物依法退还回去。

6月25日,斗鱼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斗鱼对于主播有着严格的管理,规范主播行为,倡导正能量直播,对于报道中提到的镇江某会计挪用公款打赏的违法行为,我们希望广大用户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理性消费。

该负责人表示,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判决,针对数百万公款的处理,斗鱼将以法律确认的事实为准,后续将会依法依规、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

公款赏金应予以追缴

在这类挪用公款打赏事件中,打赏行为究竟属于消费,还是赠与;被打赏的网红主播是否需要退还打赏礼物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同样引起了法律专家的争议。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姚佳曾表示,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打赏,即消费者打赏时,与平台或者主播间形成的是赠与合同还是购买服务合同,二者的法律后果或者相应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因为有的人打赏主播真的就是喜欢其表演,发自内心地佩服主播,这就是赠与;但有的人打赏主播是为了获得主播的回应,比如,想让主播对其点名、评价等,这种行为更像是购买一种服务,可能就涉及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能不能适用的问题,如果将主播对打赏者的点名、评价、互动等行为定为服务,可能就完全适用消费者法。”姚佳表示。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认为,从法律的定性来讲,主播收到的打赏应该是一种赠与,打赏者不求回报地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主播,因此,从赠与合同生效要件来看,第一打赏者有赠与的意思,第二资金已经赠送给了主播,那么,合同就已生效并成立。

麻策认为,一般情况下,主播无需返还打赏钱款,不过这类公款打赏事件发生后,如果有公权力机关介入,如有公安机关、法院的司法文书,那么可以要求平台和主播返还相应的资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同样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这类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案件中,打赏给主播的钱属于案件赃款,如果平台从中分成,那么主播和平台都须退还。

朱巍还提出,除了线上打赏赠与之外,当打赏金额达到一定数值之后,女主播会与打赏者在线下见面,甚至可能出现卖淫嫖娼的活动,而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出于这个目的打赏女主播的,如此一来,这类打赏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女主播收取这种打赏礼物必须要全额退还,相关部门还应该对主播是否存在线下卖淫问题、打赏钱款是否有纳税问题等进行调查。

“今日网红”创始人彭超介绍,目前,大多数直播平台的盈利来源主要有广告、会员费等,但是“打赏”分成仍是直播平台盈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艾媒咨询CEO张毅表示,根据近两年的观察,但凡是未成年打赏或者挪用公款打赏女主播等行为,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打赏金额很大,因此,整个行业或平台是否可以建立一定的机制来进行核查;对于那些超出明显消费范畴的打赏,直播平台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限制,否则,类似事件出现的会越来越多,不仅对整个行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对企业的发展也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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