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公款打賞主播 賞金應予追繳

公款打賞主播 賞金應予追繳

正在直播的女主播。資料圖

專家認為,利用公款打賞主播,作為打賞者,將不可避免地面對法律的制裁;作為被打賞的主播和獲得相應分成的平臺,也應將所得贓款予以退還

法治週末記者 劉嘉

882.54萬元、930餘萬元……

這是近期披露的部分用戶利用公款打賞網絡主播的金額。

近兩年來,網絡直播市場持續火熱,催生了一批又一批網紅主播,她們憑藉顏值、唱功等才藝吸粉無數,抓住了眾多“土豪”的目光。

不過,這些“土豪”中,有利用自己財富進行真金白銀地打賞,有的則是通過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打賞,博取紅顏一笑。

公款打賞女主播

2016年,網絡直播行業火起來後,直播平臺上幾乎隨處都可以看到打賞的設定,觀看者可以通過刷禮物、打賞來體現出觀看者對主播的喜愛。

而為了博取主播紅顏一笑,或者能被自己喜愛的主播注意到,許多觀看者不惜一擲千金,甚至挪用公款。

曾在江蘇鎮江市某房地產公司擔任會計的王某便是其中的一位。2015年9月,王某開始接觸網絡直播平臺,並且經常在平臺上進行“打賞”以表達對喜歡的女主播的支持。

隨後,為了得到女主播的關注,王某開始不停地向直播間“砸錢”,截至2017年2月中旬,他向各個直播平臺一共充值了766萬元左右。在此期間,他還經常往返上海與女主播見面,最多一晚能花上數十萬元,挪用公款總數達到930餘萬元。

2017年2月,王某任職的房地產公司向警方報案,稱王某突然失聯,公司懷疑他侵吞了數百萬元的公款,他自知罪行無法隱瞞,竟前往上海與女主播約見後在酒店割腕自殺,遂被送往醫院搶救。出院後,王某主動投案自首,對其挪用資金的情況供認不諱。

5月15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王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責令王某退回被害單位人民幣930餘萬元。

無獨有偶,6月20日,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微信公眾號消息,貴陽省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核算四分部原副部長王柏君,手握保管七冶博盛公司鉅額集資款大權,為了填補內心的空虛和寂寥,迷戀網絡秀場直播節目,陷入情色困境,不到一年時間,就挪用公款“打賞”直播節目女主播882.54萬元。

其實,利用公款打賞並不是近一年才出現的新情況。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2016年6月,公款打賞女主播的案例就已經出現。據媒體報道,2016年6月,天津一家酒店出納員高某夥同會計李某先後挪用了酒店準備用來裝修的360多萬元,用於給某直播平臺上一位男主播“刷禮物”,隨後高某、李某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事拘留。

平臺將依法依規處理

王某挪用七百餘萬元公款打賞女主播一事,牽扯出許多主播,其中包括熊貓TV主播餘思瞳,據媒體報道,其收到了120多萬元的打賞額;另一位則是收到160餘萬元打賞的、有著“鬥魚直播一姐”之稱的馮提莫。

6月14日,餘思瞳在微博上發文稱,打賞的120多萬元,“平臺扣走一半、公司扣走一半”。至於餘思瞳自己從中獲得了多少錢,微博並未披露。

2017年5月,馮提莫在直播時表示,願意退還這部分“打賞禮物”,之後會依法把王某刷給自己的禮物依法退還回去,希望執法單位也能通過合法渠道聯繫自己,“當然這些錢,我是要交稅分成的,可能拿不到那麼多,退回去可能也沒有那麼多。”

近日,馮提莫在直播間就會計挪用公款打賞事件作出了最新回應,稱執法單位可以聯繫自己,自己會將會計王某挪用公款打賞的禮物依法退還回去。

6月25日,鬥魚相關負責人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鬥魚對於主播有著嚴格的管理,規範主播行為,倡導正能量直播,對於報道中提到的鎮江某會計挪用公款打賞的違法行為,我們希望廣大用戶引以為戒,遵紀守法、理性消費。

該負責人表示,法院已經對該案作出判決,針對數百萬公款的處理,鬥魚將以法律確認的事實為準,後續將會依法依規、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來處理。

公款賞金應予以追繳

在這類挪用公款打賞事件中,打賞行為究竟屬於消費,還是贈與;被打賞的網紅主播是否需要退還打賞禮物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這一問題同樣引起了法律專家的爭議。

此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姚佳曾表示,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打賞,即消費者打賞時,與平臺或者主播間形成的是贈與合同還是購買服務合同,二者的法律後果或者相應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

“因為有的人打賞主播真的就是喜歡其表演,發自內心地佩服主播,這就是贈與;但有的人打賞主播是為了獲得主播的回應,比如,想讓主播對其點名、評價等,這種行為更像是購買一種服務,可能就涉及到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能不能適用的問題,如果將主播對打賞者的點名、評價、互動等行為定為服務,可能就完全適用消費者法。”姚佳表示。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認為,從法律的定性來講,主播收到的打賞應該是一種贈與,打賞者不求回報地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主播,因此,從贈與合同生效要件來看,第一打賞者有贈與的意思,第二資金已經贈送給了主播,那麼,合同就已生效併成立。

麻策認為,一般情況下,主播無需返還打賞錢款,不過這類公款打賞事件發生後,如果有公權力機關介入,如有公安機關、法院的司法文書,那麼可以要求平臺和主播返還相應的資金。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同樣表示,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所以這類挪用公款、職務侵佔案件中,打賞給主播的錢屬於案件贓款,如果平臺從中分成,那麼主播和平臺都須退還。

朱巍還提出,除了線上打賞贈與之外,當打賞金額達到一定數值之後,女主播會與打賞者在線下見面,甚至可能出現賣淫嫖娼的活動,而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出於這個目的打賞女主播的,如此一來,這類打賞更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女主播收取這種打賞禮物必須要全額退還,相關部門還應該對主播是否存在線下賣淫問題、打賞錢款是否有納稅問題等進行調查。

“今日網紅”創始人彭超介紹,目前,大多數直播平臺的盈利來源主要有廣告、會員費等,但是“打賞”分成仍是直播平臺盈利的重要途徑之一。

艾媒諮詢CEO張毅表示,根據近兩年的觀察,但凡是未成年打賞或者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等行為,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打賞金額很大,因此,整個行業或平臺是否可以建立一定的機制來進行核查;對於那些超出明顯消費範疇的打賞,直播平臺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限制,否則,類似事件出現的會越來越多,不僅對整個行業造成不好的影響,對企業的發展也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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