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0 事故无情 人间有爱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为受害人成功申请国家救助金

2017年9月28日下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首次国家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勐腊县公安局举行。由州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赵丽娟、县公安局副局长李静将成功申请到的10万元国家救助金发放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岩某及其父母手中。

意外 一次改变一生的交通事故

2007年4月5日,对于刚读初三的岩某和他的家庭来说将发生天翻地覆的转变,当天下午17时26分,一辆货车飞驰而过,将正准备过马路的岩某撞倒又碾压其下肢岩某当场昏迷。接到群众报警后,勐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可当民警到达现场后,驾驶员已弃车逃逸,不见踪影,民警根据车内证件和车牌等信息,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梁某。

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梁某便一直逃逸躲藏,受害人岩某却不得不放弃学业,走上求医路,先后三次上昆明更换假肢、进行手术治疗,各种花销高达26万余元,岩某的父母平时以打零工为生,家庭经济十分困难。2011年,经司法鉴定,岩某构成五级伤残。

事故无情 人间有爱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为受害人成功申请国家救助金

不放弃 民警积极寻找救助方法

考虑到以上情况,勐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情况逐级上报寻求解决方法,受到了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党委的高度关注,在交警支队、法制支队等多部门的协调、努力下,在翻阅大量的文献和政策资料下,民警发现受害人岩某的情况符合2014年中政委发布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可以申请国家救助金。

2017年9月,经过审查,岩某的情况符合《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为帮助岩某家度过生活难关,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岩某救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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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救助金为受害人及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受害人岩某及其父母三人接到救助金后,被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为他们争取救助金的行为深深感动,并对公安机关表示了衷心地感谢。岩某父母表示将用此笔救助金为孩子进行后续治疗和接受教育,改善提高家庭生产生活能力,更好地生活。

勐腊警方始终秉持为群众的利益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群众困难危急的时候,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惠及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雪中送炭,让群众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群众的部分经济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通过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惠民政策,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系统的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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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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