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當傳銷披上“股權眾籌”外衣……廣東廣西上萬人上當

當傳銷披上“股權眾籌”外衣……廣東廣西上萬人上當

姚雯/漫畫

“互聯網+”時代,傳銷手段也隨之“升級改版”,利用網絡營銷、消費積分返利、原始股投資等名目對傳銷進行花式包裝,忽悠投資者沒商量。儘管傳銷披上新“馬甲”,骨子裡仍舊無法改變繳納會費、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獎勵這一套。

6月20日上午,經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被告人林子傑、蒲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作為典型的借金融創新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股權眾籌”傳銷案,該案靠拉人頭獲取不正常高息,僅一年時間,網絡平臺會員就達1.6萬餘人,層級有18級,累計涉案金額達7億多元。

經營不善的公司搖身一變成為“金融巨鱷”

2015年3月,林子傑在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設立廣州放飛旅遊有限公司(下稱“放飛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註冊資本8888萬元(未實際投入),該公司主要從事旅遊項目。

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業績並沒有達到林子傑預期的水平。同年10月,該公司領導層提出模仿3M金融互助平臺進行眾籌融資(該3M金融互助平臺被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委發佈預警公告,明確指出3M不具備合法資質,運作模式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特徵)。同年底,放飛公司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沒有取得發行股票等資格的情況下,發起以眾籌放飛公司30%註冊資本為名的“中國放飛股權眾籌網絡平臺”(下稱“放飛平臺”)。不到一年的時間,放飛平臺就發展為擁有1.6萬餘個註冊賬號,賬號層數最高達18級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靜動”結合,“放飛”吸引上萬名投資者

為了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前來投資,放飛公司領導層反覆鑽研如何打造公司“硬實力”。林子傑在各網絡平臺投放廣告,稱該公司是國內第一家以直銷模式做吃、住、行、遊、購、娛(旅遊網上商城)的O2O電子商務平臺公司,鼓吹打造了國內最先進經營模式——旅遊股權互動模式,直接發行“放飛股”,號稱放飛股買賣穩賺不賠,真正零風險。

投資人需先註冊購買放飛股,投入資金最低1000元,最高8萬元。在經過至少10天凍結期後,等待他人來購買投資人的“放飛股”,這樣投資人才能套現。買家由系統自動匹配,滿10天回報率為10%,滿20天回報率為24%,滿30天回報率達36%。36%只是靜態收益,放飛平臺還有一個推薦獎。推薦新人成為第二代,第二代發展第三代,如此類推,老會員可從每一代的投資中獲取至少10%的提成。

“我們設置了靜態收益,這樣投資者的錢就可以放在平臺上一段時間供我們操作。為了鼓勵他們發展更多會員加入進來,我們又發明了動態收益,直接推薦10人以上或團隊200人以上就有相應的身份級別,分別是普通會員、經理、高級經理、商務中心或董事4個級別,各層級滿足發展不同數量會員的條件可‘晉升’上一層級及獲得相應獎勵額度,經理獎勵30萬元,高級經理獎勵50萬元,級別最高的商務中心或董事管理獎不封頂。”放飛平臺的一位管理員說。

放飛公司實行的“股權眾籌”入股模式,具有不限制人身自由、自願加入的特點,還設置了自由退出機制,很大程度上掩蓋了其內在的本質,與早期的傳銷相比,已經是“更新換代”,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騙性。

放飛公司還推出“放飛幣”(會員收益的10%自動轉為放飛幣數額)和放飛旅遊套餐,只要會員交易量達到規定要求,會員可以使用放飛幣選擇旅遊套餐,營造出有福利、發展快、制度好、創新高的假象(實際上,上萬名註冊會員中享受到該套餐的會員寥寥無幾)。

2016年3月底,林子傑在放飛公司一週年慶典年會上,特地邀請了電視臺為放飛公司拍攝宣傳視頻,並邀請相關人士為放飛公司“站臺”,公司講師在年會上宣講所謂“投資心得”,講解“投資”規則。在一層層的人造光環下,部分投資者在年會現場簽訂了《部分股權眾籌合作協議》,奔著“高收益”的夢想而去……就這樣,放飛平臺吸引了全國各地上萬名的註冊者。

運行幾個月後,“高回報”平臺資金鍊便斷裂

放飛平臺宣稱自己沒有第三方接收或管理賬目,不是資金盤,更不是集資,僅是一個陌生人互助的社區,平臺不會碰投資人一分錢。那麼,投資人賺的利息是怎麼來的?答案是會員之間的相互打款。

2016年3月,因部分會員意識到被騙,願意給放飛平臺的其他投資者打款的會員減少,放飛公司管理層利用管理權限直接修改放飛平臺規則以減緩平臺崩盤速度。此後幾個月內,林子傑等人不斷利用其商務中心或董事級別權限為自己套現其他會員的註冊資金,其他會員在沒有新的會員加入後根本不可能排單來買賣其持有的放飛股。放飛公司所謂的“高回報”在運行幾個月後資金鍊便斷裂。

同年7月,廣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介入調查後迅速立案,並陸續抓獲犯罪嫌疑人。經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放飛平臺累計滾動交易額高達7.24億元,林子傑從平臺獲利約201萬餘元。

辦案檢察官查閱了眾多投資人的資料,這些投資者分佈於山西、廣東和廣西等省份。其中一個投資人回憶起被騙經過時說:“我沒有去過這個公司。我是通過朋友瞭解到這個公司的,當時他說這個公司很能掙錢,收益率達到20%,於是我就實名註冊了。我第一次購買賺了900元,之後就不斷加大購股力度。後期這個平臺稱被黑客攻擊要重啟幾次時,我也懷疑過真實性。但是由於自己的貪念和無知,越陷越深,損失也越慘重,所謂股權只是虛擬的數字遊戲,不可能有兌現的一天,這個公司宣傳的上市也是騙局……”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子傑、蒲某等10人通過放飛公司,組織、領導以推薦購買放飛股為名,發展會員形成層級,且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予以懲處。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並根據被告人所具有的坦白、退繳贓款等量刑情節,一審對10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九年不等的刑罰,各並處罰金,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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