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李鎮西:手銬是做什麼用的?

李鎮西:手銬是做什麼用的?

我從來沒有戴過手銬,也沒有想過這一輩子會戴手銬。

而且我曾經堅信:我永遠都不可能戴手銬,永遠!

之所以這麼自信,是基於對自己人品的放心;我當然也有“人性的弱點”——連總統都是靠不住的,何況我呢?但因為我從事的是教育,我的身份是教師,這就決定了我很難通過職業方式去觸犯刑律。換句話說,教師除了工作壓力大,特別勞累,收入微薄,其實還是比較安全的,很難和手銬打交道。如果一名教師忠於職業操守,潛心教書育人,那他絕對不可能戴手銬。就像歐·亨利小說《警察與讚美詩》中的流浪漢蘇比一樣,那麼渴望坐牢,卻可望而不可及。

但注意,我剛才說的是“我曾經堅信……”,之所以說“曾經堅信”,是因為最近我似乎沒這個自信了。比如……(此處省略28個字,不含標點。)

於是,我開始了對“手銬新用途”的研究。我找來《犯罪學詞典》(郭翔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學習。查到“手銬”的詞條,解釋如下——

手銬:國家專政機關使用的一種戒具。中國有關勞改的相關法規規定,犯人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銬或者腳鐐:(1)有行兇、逃跑、縱火、暴動、鬧監、搶奪武器行為的;(2)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等行為的;(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調犯除外)。對於判處死刑等待執行的罪犯,可以同時使用手銬和腳鐐。

這個詞條解釋,讓我明白:第一,手銬是針對犯人的;第二,也不是隻要是犯人就必須戴手銬,而是在三種情況出現“之一”的時候,可以使用手銬。

我進一步探究,什麼叫“犯人”呢?我再查權威詞典:“犯人,犯罪的人,特指在押的。”(《現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02年增補本)

有了這些準確的概念,我似乎可以得出這樣準確的結論:只要沒有觸犯刑律,只要不是犯人,或者說就算是犯人,只要沒有“行兇、逃跑、縱火、暴動、鬧監、搶奪武器行為”,沒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等行為”,就不應該被戴上手銬。

再請注意,我上面用了“似乎可以得出這樣準確的結論”的表述,說明我還是不肯定。不肯定不是因為理論上有什麼疏漏,不是,從理論上說不是犯人就不應該戴手銬,這是毋庸置疑的。

但現實呢?有沒有不是犯人卻被戴上手銬呢?比如……(此處省略37個字,不含標點)

醫生、警察和教師,這三種職業常常被公眾輿論放在一起“妖魔化”。那我也以這三個角色展開假設。醫生關聯著公眾的健康,警察維繫著百姓的安全,教師決定著國家的未來。如果正常的醫生被戴上手銬,如果正常的警察被戴上手銬,如果正常的教師被戴上手銬,這個國家基本上就完蛋了。

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我說的是“正常的”醫生、警察和教師,所謂“正常”就是沒有觸犯刑律,不是犯人。至於有缺點有錯誤,不應該成為戴手銬的理由,如果警察看誰不順眼就摸出手銬把人家的雙手“咔嚓”上,那是手銬用途的擴大化。

我是教書的,還是說教師比較靠譜。我無法想象,作為傳授知識、傳播文明的讀書人,能夠被警察摁下頭顱,撲倒在地,反剪雙手,戴上手銬,像拎小雞一樣扔到警車上。如果有人給我看照片,我會認為是被P過的,如果有人給我看視頻我會認為那是警匪片的片段,而主人公並不是教師而是歹徒。

道理很簡單,在咱們中國,警察不叫警察,叫“人民警察”,簡稱“民警”。還有一句話我們非常熟悉:“人民警察愛人民”。教師當然是人民的一員,怎麼可能被愛他的人戴上手銬呢?何況這些人民警察都有自己的老師,也愛自己的老師,如古人所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那麼警察一定會“師吾師以及人之師”。

人民警察不會不明白,如果他們給無辜的老師戴上手銬塞進警車,過路的或圍觀的群眾中可能就是老師的學生,或學生家長,他們看到老師這麼狼狽,這麼猥瑣,這麼不堪一擊,這麼瑟瑟發抖……多年來老師在他們心中的神聖形象就坍塌了,老師的尊嚴就蕩然無存了。

我們這些人民警察小時候也給老師寫過新年卡的,也給送過花兒的,也給老師朗誦過詩的,他們怎麼可能給老師戴上手銬呢?他們怎麼下得了這個手呢?

有人會說,警察的職責就是服從上級的命令,如果上級要求他們把老師“給我銬起來,帶走”,警察也沒辦法呀!就算警察不得已把老師給銬了起來,他們也沒有責任。不對不對,我相信警察會明白“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道理的。他們懂規矩,但更有良知。

我從來沒有想過,我這個語文老師會去研究“手銬的用途”,是生活給了我全新的課題。研究這個課題,讓我更加明白,手銬只能對付犯人,不能對付文人,尤其不能拿來對付老師。如果高舉文明之火的手被手銬銬住了,這個民族也就沒有了未來。

還有很多話要說,但“吟罷低眉無寫處”……(此處省略527個字)

算了!不寫了,你懂的。2018年5月30日晚上(寫畢推窗一看,果真“月光如水照緇衣”)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鎮西茶館”,作者李鎮西。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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