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李镇西:手铐是做什么用的?

李镇西:手铐是做什么用的?

我从来没有戴过手铐,也没有想过这一辈子会戴手铐。

而且我曾经坚信:我永远都不可能戴手铐,永远!

之所以这么自信,是基于对自己人品的放心;我当然也有“人性的弱点”——连总统都是靠不住的,何况我呢?但因为我从事的是教育,我的身份是教师,这就决定了我很难通过职业方式去触犯刑律。换句话说,教师除了工作压力大,特别劳累,收入微薄,其实还是比较安全的,很难和手铐打交道。如果一名教师忠于职业操守,潜心教书育人,那他绝对不可能戴手铐。就像欧·亨利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的流浪汉苏比一样,那么渴望坐牢,却可望而不可及。

但注意,我刚才说的是“我曾经坚信……”,之所以说“曾经坚信”,是因为最近我似乎没这个自信了。比如……(此处省略28个字,不含标点。)

于是,我开始了对“手铐新用途”的研究。我找来《犯罪学词典》(郭翔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学习。查到“手铐”的词条,解释如下——

手铐:国家专政机关使用的一种戒具。中国有关劳改的相关法规规定,犯人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这个词条解释,让我明白:第一,手铐是针对犯人的;第二,也不是只要是犯人就必须戴手铐,而是在三种情况出现“之一”的时候,可以使用手铐。

我进一步探究,什么叫“犯人”呢?我再查权威词典:“犯人,犯罪的人,特指在押的。”(《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 2002年增补本)

有了这些准确的概念,我似乎可以得出这样准确的结论:只要没有触犯刑律,只要不是犯人,或者说就算是犯人,只要没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就不应该被戴上手铐。

再请注意,我上面用了“似乎可以得出这样准确的结论”的表述,说明我还是不肯定。不肯定不是因为理论上有什么疏漏,不是,从理论上说不是犯人就不应该戴手铐,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现实呢?有没有不是犯人却被戴上手铐呢?比如……(此处省略37个字,不含标点)

医生、警察和教师,这三种职业常常被公众舆论放在一起“妖魔化”。那我也以这三个角色展开假设。医生关联着公众的健康,警察维系着百姓的安全,教师决定着国家的未来。如果正常的医生被戴上手铐,如果正常的警察被戴上手铐,如果正常的教师被戴上手铐,这个国家基本上就完蛋了。

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我说的是“正常的”医生、警察和教师,所谓“正常”就是没有触犯刑律,不是犯人。至于有缺点有错误,不应该成为戴手铐的理由,如果警察看谁不顺眼就摸出手铐把人家的双手“咔嚓”上,那是手铐用途的扩大化。

我是教书的,还是说教师比较靠谱。我无法想象,作为传授知识、传播文明的读书人,能够被警察摁下头颅,扑倒在地,反剪双手,戴上手铐,像拎小鸡一样扔到警车上。如果有人给我看照片,我会认为是被P过的,如果有人给我看视频我会认为那是警匪片的片段,而主人公并不是教师而是歹徒。

道理很简单,在咱们中国,警察不叫警察,叫“人民警察”,简称“民警”。还有一句话我们非常熟悉:“人民警察爱人民”。教师当然是人民的一员,怎么可能被爱他的人戴上手铐呢?何况这些人民警察都有自己的老师,也爱自己的老师,如古人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那么警察一定会“师吾师以及人之师”。

人民警察不会不明白,如果他们给无辜的老师戴上手铐塞进警车,过路的或围观的群众中可能就是老师的学生,或学生家长,他们看到老师这么狼狈,这么猥琐,这么不堪一击,这么瑟瑟发抖……多年来老师在他们心中的神圣形象就坍塌了,老师的尊严就荡然无存了。

我们这些人民警察小时候也给老师写过新年卡的,也给送过花儿的,也给老师朗诵过诗的,他们怎么可能给老师戴上手铐呢?他们怎么下得了这个手呢?

有人会说,警察的职责就是服从上级的命令,如果上级要求他们把老师“给我铐起来,带走”,警察也没办法呀!就算警察不得已把老师给铐了起来,他们也没有责任。不对不对,我相信警察会明白“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道理的。他们懂规矩,但更有良知。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这个语文老师会去研究“手铐的用途”,是生活给了我全新的课题。研究这个课题,让我更加明白,手铐只能对付犯人,不能对付文人,尤其不能拿来对付老师。如果高举文明之火的手被手铐铐住了,这个民族也就没有了未来。

还有很多话要说,但“吟罢低眉无写处”……(此处省略527个字)

算了!不写了,你懂的。2018年5月30日晚上(写毕推窗一看,果真“月光如水照缁衣”)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镇西茶馆”,作者李镇西。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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