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想要工傷賠償?去世當月也得交足保險!家屬訴訟官司打贏也不賠?

現在上班族幾乎都有五險一金,這是國家的福利。但是關於五險一金我們又瞭解多少呢?我們可能對於醫療險、養老險等很熟悉,但是對於生育險、工傷險和失業險瞭解的很少。

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工傷險。工傷即職業傷害所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傷害到職工生命健康,並由此造成職工及家庭成員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在工作中,如果你突然受傷了或者患上了職業病等,是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

想要工傷賠償?去世當月也得交足保險!家屬訴訟官司打贏也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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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傷險的保險和認定確實相當麻煩的。今天好買保就來分析一則“人死還得交社保,不然沒辦法賠”的荒唐事。

01 真實案例

2019年初,劉女士的丈夫在公司加班的過程中,突發心臟病,但是在搶救後還是沒有活下來。劉女士和孩子失去了家庭的經濟支柱,想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補助,但是接下來的事讓她感到無奈。

根據媒體報道,社保局的一通操作讓人覺得很糊塗。竟然以“證據證明劉女士丈夫於節假日去單位加班、事故發生於工作崗位”為由,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針對這個回覆,劉女士只好提行政訴訟,這次官司很快就打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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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社保局卻又提出了另一個更奇葩的理由,劉女士丈夫是1.1日去上班的,但是其所在的公司是每個月15號交社保,在死亡的當月,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再次拒賠!

02 案例分析

啥?人都死了還得交工傷保險?這操作也是迷之有趣。

據劉女士丈夫所在公司稱,單位之前一直正常給死者繳納了10多年社會保險,在死者去世當月,他們的辦事人員還電話諮詢過人社局,問要不要繳納,得到的答覆是不需要繳納。

這是啥操作?

我們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查閱了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工傷保險條例》,都沒有規定死者當月是否還需要繳納工傷才能得到賠償。

在合同法層面上,交了10多年保險費,就算死亡當月沒有交,也只是執行瑕疵,可以補交、支付一些違約金,不構成“根本性違約”,不應影響工傷發生後支付賠償這個根本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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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格按照法律走,一點小小的瑕疵就導致幾十年的工傷險白交了,那這個機構存在的意義是賺錢的?這不僅損傷了個人權益,也損害了企業的利益。企業如何相信自己為員工繳納的錢是否成了“只進不出”?

03 好買保觀點

工傷保險待遇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減少企業的負擔而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險,但是現實生活中卻經常出現勞動者受到工傷後,工傷險被拒賠的情況。

假如遇到被拒賠的情況怎麼辦?

勞動者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想要工傷賠償?去世當月也得交足保險!家屬訴訟官司打贏也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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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這裡要注意,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如果在認定為工傷後,單位不願意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遇到這種令人大跌眼鏡的事件,一定要勇敢的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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