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农村的土地权益吗,新增的人口有没有土地?

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农村的土地权益吗?新增的人口有没有土地?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我们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有关历史和原则。

我国农村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制度,但全村人在一起干农活,劳动难以被有效监督和计量,产生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1978年,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实行包产到户,集体的土地,农民分户耕种,这样大家积极性就调动了起来,从此拉开了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序幕。

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农村的土地权益吗,新增的人口有没有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就是按照农村人口数量,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承包一定份额的土地,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此后,为稳定农民的土地耕作预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特别是明确了第一轮承包期15年不变,后来又明确了第二轮承包期30年不变,直至去年又规定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同时,规定在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以家庭成员的增减而调整土地,只要家庭承包农户一直存在,就一直耕种哪些土地,这样主要是稳定农民的预期,避免频繁调整造成农村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也能给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如果村里土地老调来调去,谁敢来流转土地?谁又敢来投资农业?

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农村的土地权益吗,新增的人口有没有土地?

当然,这个制度确实在某种程度影响了公平,“死人还种地、活人没地种”的说法,到处都有。确实,当时参与分地的家庭成员,即便死去,家庭也不需要减去土地。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带来的最大问题。

政策给新增人口也提供了一些分地途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但这几种方式,实际上可操作的余地并不大,多数村集体已没有机动地,开垦的土地空间有限,承包方自愿交回,在当前土地价值凸显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

那应该怎么办?总的原则还是坚持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尊重农民意愿,在政府的指导下通过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总体上承包地要基本稳定。现在一些地方比如山东、江西等地,好多村庄都按照人口增减进行适当调整,三五年调整一次,这个有效解决了土地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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