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沈阳市公安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月3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沈阳市公安局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预约办”的服务模式。政务服务以“网上办、掌上办”为主,现场“预约办”为辅,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大力实施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和邮寄送达,避免办事群众现场聚集。

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请注意:

(一)不急的事项“延缓办”。对非特殊紧急情况需马上办理的审批事项,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办理,避免现场聚集和交叉感染。

(二)能够线上办理的事项“网上办”。对能够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暂停线下办理;对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的事项,采取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等方式,减少人员往来。

(三)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预约办”。对不能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微信、电话等渠道和方式预约办理,科学安排办事时间,避免现场排队等待,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四)网上办理主要渠道有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辽宁公安”APP、沈阳市政务服务网、辽宁省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APP等5个渠道,请您结合需要办理的业务按照附件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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