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拖欠工資涉嫌犯罪,律師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四類“特殊情況”

作者:王科棟律師,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務所刑民交叉部主辦律師,專注於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與辯護團隊辦理了多起重大職務犯罪(廳級)、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涉案百億)和企業家經濟糾紛系列案件。

胖乎律師:知乎律師優秀回答者,今日頭條和百家號法律話題優質原創作者,公眾號深耕作者。

導語:每到年底,農民工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自己這一年來賺下的錢。然而,農民工要不回錢的狀況也時有發生。近年來,針對農民工索要勞動報酬男的問題,國家對此也加大了打擊力度,嚴厲查處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

2020年1月21日,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2020年第一批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共有5家企業(個人)上榜。

被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將推送至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這些違法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諸多方面實施聯合懲戒。

據悉,“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兩種情形被納入“黑名單”:一是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會被列入“黑名單”。二是因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以上兩種情形應當列入拖欠工資的“黑名單”。(來源:濟南人社)

拖欠工資涉嫌犯罪,律師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四類“特殊情況”

什麼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針對拖欠、剋扣農名工工資的問題,除了地方上的規定,在《刑法》中亦有對應的罪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有些企業或單位負責人員,沒能意識到如今的嚴峻形勢,在管理和資金調度上有所疏漏,沒能按時發放工資,又不能安撫職工的情緒,致使矛盾激化,有極大的可能在無形中構成了犯罪,從而被查處。

一承包工程的公司負責人李某某,因未收到開發商的結款致使無法按時給農民工發放工資,並非故意或是惡意的拖欠工資,據此法院對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李某甲客觀上雖然具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但系由於工程總包方未及時支付工程款,造成其無力支付工人工資,政府有關部門並未向其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其行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李某甲不起訴。

除了李某某這樣的情況外,還有些項目負責人等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報酬遲遲不能發放,也因此擔憂自己是否會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拖欠工資涉嫌犯罪,律師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四類“特殊情況”

哪些情形不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接下來,我給大家介紹一下,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被認定為涉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這些情形包含:涉事主體、緣由、程度和其他。

1、先來說第一類,主體。

根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描述和認定方面有規定,犯罪主體可以是企業和自然人,但在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僅是企業項目的管理人員,受僱於企業或單位僅承擔部分管理職責,而非主要負責人,沒有決定用工報酬支付與否職能的人員是不會構成該罪名的。

簡單來說,就是不對工人工資問題直接負責的人,是無需承擔此項罪責的,包括在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發生前已經離職的人員。

2、再來說第二類,拖欠工資的緣由

若企業或單位因經營虧損,或是因上級貨款未到賬等情況致使工資不能及時發放,則具有不涉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可能。

也就是說,因為客觀因素,而非故意、惡意拖欠工資,沒有轉移財產或者通過逃匿的方式逃避工資發放問題,那麼將不構成該罪名。

3、第三類,則是從程度上來說。

一方面是沒有達到立案或追責標準,例如:

  • 雖有拖欠的情況發生,但在拖欠的時間,人數和金額上均不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種情況不會以該罪名追責,將責令將支付拖欠工資,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其他處罰。
  • 另一方面則是情節比較輕微,系初犯或是偶犯,並對此問題及時進行了改正,取得了員工的諒解。

4、第四類,其他情況。

主要是在事實和證據方面是否足夠清晰和充足。

針對不發放工資的緣由、資金流向、行為人的職責方面有其他的問題存在,不滿足拒不支付勞動罪的認定條件的,將不能以此罪名進行懲處。

拖欠工資涉嫌犯罪,律師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四類“特殊情況”

總結

在用工問題上,企業的負責人或是管理者往往有所忽視,不能認識到職工的需求特點和複雜性,因而常常會滋生矛盾,另外,在管理的制度和審查流程上也容易產生問題。

而針對用工問題,除了管理經驗和相關知識的學習,還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法律顧問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除了勞動報酬問題,還有各種福利制度、員工調度、職級變動等等,可以說,方方面面都涉及法律問題,而一個小問題的忽視就可能讓一年或是幾年的心血付諸東流,嚴重的可能關乎一個企業的存亡。

相對應的,企業法律顧問的存在就對護航企業穩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重大作用。

拖欠工資涉嫌犯罪,律師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四類“特殊情況”

(本文為辦案之餘普法系列文章,多為辦案所感,倉促行文,旨在傳播法律,為大眾提供有幫助的內容,並非專業探討,力求簡單淺顯,如果紕漏或晦澀難懂,還請諒解,私信聯繫提出建議。)

專欄作者:合弘威宇刑民交叉部辯護團隊 王科棟律師

專注於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