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文昌湖公安防疫通告:报告要主动!违法必严查!举报有奖励!


文昌湖公安防疫通告:报告要主动!违法必严查!举报有奖励!

相关法律依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播出,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寻衅滋事。针对国家机关处置疫情或者针对不特定多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妨害公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健委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疾控部门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治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救援救助等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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