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共用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共用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共用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可共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可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天佑”)可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中筑天佑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中筑天佑股东陈如兵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及2019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共用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该笔授信的担保事宜属于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最高授信额度10,000万元范围内。

三、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被担保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广东中筑天佑美学灯光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4、主债权金额:1,4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7.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人;

7.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7.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75,5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52%;子公司对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

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担保事项。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五、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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