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申請銀行綜合授信共用額度及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申請綜合授信共用額度及提供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及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關於申請銀行綜合授信共用額度及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深圳分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期限1年,在前述額度範圍內,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廣東恆潤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潤光電”)可共用額度不超過15,000萬元、全資子公司深圳日上光電有限公司可用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控股子公司廣東中築天佑美學燈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築天佑”)可用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上述全資子公司使用的綜合授信額度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控股子公司中築天佑使用的綜合授信額度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由中築天佑股東陳如兵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上述授信額度最終以銀行實際審批的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將視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實際資金需求確定,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以實際發生額為準。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月12日及2019年1月29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於申請銀行綜合授信共用額度及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05號)、《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18號)。

二、擔保進展情況

2020年1月19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恆潤光電與民生銀行深圳分行簽署了《流動資金貸款借款合同》,該筆授信的擔保事宜屬於公司與民生銀行深圳分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最高授信額度10,000萬元範圍內。

三、擔保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2、被擔保人:廣東恆潤光電有限公司、深圳日上光電有限公司、廣東中築天佑美學燈光有限公司

3、債權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4、主債權金額:1,400萬元

5、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6、保證範圍:《最高額保證合同》第2條約定的最高主債權本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包括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上述範圍中的其他應付款項,計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但不計入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本金餘額最高限額。

7、保證期間: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

7.1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於或同於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甲方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人;

7.2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於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甲方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7.3前款所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人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7.4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提貨擔保,則對外付款之日視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四、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的情況;公司對子公司已審批的有效擔保總額不超過75,500萬元,不超過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37.52%;子公司對子公司已審批的有效擔保總額不超過23,000萬元,不超過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產的11.43%。

除上述情況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它擔保事項。上述擔保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之情形。

五、備查文件

《流動資金貸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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