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新三板去年12月份共紀律處分132宗違規行為 採取自律監管105宗

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1月22日,全國股轉公司發佈2019年12月份新三板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自律監管情況通報,共對132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主要涉及掛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的情形;對105宗違規行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63宗違規行為被採取口頭警示、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42宗違規行為被採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悉,2019年12月份被採取書面形式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和權益變動違規。

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的違規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十六種類型: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關聯方佔用掛牌公司資金,掛牌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掛牌公司在股票發行過程中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五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訴訟,5%以上股權被質押、凍結,掛牌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六是掛牌公司未按期披露2019年三季度報告;七是掛牌公司未回覆年報問詢函;八是掛牌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九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和未審議通過的重大議案,未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意見;十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法律意見書;十一是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手方中存在未披露關聯方,關聯董事、股東未迴避表決;十二是掛牌公司股份存在代持,導致其股份權屬不清晰;十三是掛牌公司回購股份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十四是掛牌公司以盤中集合競價交易的方式,單個交易日回購股份數量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上限的10%且超過10萬股;十五是掛牌公司未按照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導致回購結果與回購方案不一致;十六是掛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掛牌公司未及時組織改選或另聘。

涉及權益變動的違規事項主要是掛牌公司股東增持或減持掛牌公司股份,與其一致行動人合併持股比例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將依法依規履行自律監管職責,對違規行為堅決採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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