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新規後首例!象山一女子撕咬警察、妨害公務被逮捕

近年來,阻撓執法、暴力抗法、謾罵侮辱執法人員等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對執法人員個人安全和聲譽造成侵害,還損害了國家法律尊嚴和權威。

1月19日

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一女子

這是該院按照新規辦理的首例案件

確保民警依法履職、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

新規後首例!象山一女子撕咬警察、妨害公務被逮捕

今年1月13日,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警稱:城區內某醫院有人鬧事。民警趕至現場後,發現一名女子與醫務人員發生爭執,涉嫌擾亂單位秩序,於是將其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該女子不願意配合民警,並用嘴撕咬民警,造成該民警右前臂皮膚破損,構成輕微傷。經訊問,女子對上述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新規後首例!象山一女子撕咬警察、妨害公務被逮捕

據悉,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規定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人身攻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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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溫馨提醒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每一位公民都要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法守法,形成配合執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新規後首例!象山一女子撕咬警察、妨害公務被逮捕

記者 俞宇 通訊員 方芳 範紅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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