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對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實踐與思考


對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實踐與思考



  稽查執行是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稅務稽查查處成果的最後環節。它是將審理環節做出的各種決定書送達被執行人,並督促或強制其依法履行的一項重要工作。執行效率的高低,執行效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稽查質量的高低,影響到稅務稽查的打擊力度和社會形象。儘管《稅收徵收管理法》賦予了稅務機關相應的權力,但在實際工作中,“執行難”仍是困擾當前稅務稽查工作的重要問題。導致我們在執行工作中不能及時有效地完成,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稽查執法的剛性,又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執行難”問題已成為稅收工作尤其是稅務稽查工作中的當務之急。
  一、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表現
(一) 對個別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行為無法實施有效監控
  在稅案執行中,有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挖空心思逃避執行,其手段趨向隱蔽、複雜。有的公開賬戶空掛,隱避賬戶運行,或者採取A廠財產掛B廠的戶,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造成財產主體不明,權屬不清,擺下迷魂陣;有的鑽法律空子,轉讓、拍賣企業、車間或部門與被執行的總廠脫鉤,重新登記註冊成立另一獨立法人實體,留下空殼總廠應付執行,實施“金蟬脫殼”之計。而那些不法個體商戶為逃避執行,則採取一年一廢業、一年一開張、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等這種皮包公司的手段,讓稅務機關摸不準去向;有的乾脆轉移財產,溜之大吉,跑到外地改頭換面繼續幹。


(二) 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稅務稽查執行陷入困境
1.涉“困”案件即涉及面臨倒閉、嚴重虧損、舉步維艱、以至於法人代表走逃失聯等企業的案件。這些關停企業擁有的可執行財產不足或根本沒有可執行財產,使執行機關無從下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而且這些企業往往是下崗職工多、離退休職工多,一旦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會藉機將企業的矛盾轉嫁給稅務機關,很有可能引發上訪鬧事、暴力抗法,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2.特殊案件即稅務稽查執行對象情況特殊的案件。執行對象走逃失聯根本無法聯繫到當事人,使本來很難執行的案件又“雪上加霜”。
(三)依法義務協助、配合稅務機關行使執行的個別部門和機構存在消極應付的現象
  個別職能部門對協助稅務稽查執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對協助、配合執行消極對待,當協助執行單位與執行對象有利害關係時,就無故推諉、拖延,甚至主動向被執行人通風報信,使之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有的金融機構為使自己贏得客戶信賴,吸引企事業單位多來立戶,公開承諾為立戶者保密,保證不向任何機關透露,致使稅務機關難以依法進行查詢,個別金融機構甚至以各種藉口拒絕稅務機關依法凍結、扣繳被執行人的款項。協助單位配合乏力,影響了稅務稽查執行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政府和有關部門受利益連帶,影響稅務案件的執行
  在當前政企還不能嚴格脫離的情況下,作為被地市級稅務稽查部門查處的案件,其執行對象往往涉及到市、區、縣、鄉鎮等多個單位的管轄企業。這類案件有的由政府或有關部門負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有的雖然與政府或有關部門沒有直接關係,但因執行的結果影響到地方或部門的各種利益,有些甚至直接導致企業倒閉、職工失業,因此政府或有關部門往往十分關注涉稅案件的企業,採取直接或迂迴的途徑影響稅案的執行。
二、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原因
法制觀念淡薄是“執行難”的思想根源。我國是一個具有幾千年封建思想統治的國家,改革開放以來,在制度上我國已逐步從“人治”走向“法治”,但人們的思想觀念還沒有從舊觀念中完全解脫出來。法律法規不健全是協助執行乏力的重要原因。稅務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無論是對被執行人存款的查詢、凍結、扣繳以及對房屋、車輛等產權採取保全措施,都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然而,這種配合協調卻在法律法規上顯得軟弱無力。新《稅收徵管法》第五條雖規定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責,第七十三條也規定了金融機構拒絕協助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查詢、凍結、扣繳的法律責任,但具體的操作程序如何,責任、義務如何落實,都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使得有關部門或敷衍了事或迴避配合,執行工作往往因此陷入僵局。當前執行制度中的某些規定滯後於執行工作發展需要。

(1) 當前執行制度規定,對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一規定完全必要,但存在以下不足,即生活必需品的含義不明,執行中這一標準無從掌握。雖然目前國家相繼制訂了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標準,但僅是從人均月收入的角度作了規定,未規定生活資料的最低擁有量,因而也無從作為掌握保留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品的依據。
(2) 當前執行制度規定,稅務機關只能對與法律文書確定的被執行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和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而當被執行商品、貨物和財產明顯高於應納稅款時,執行會陷入兩難境地,要達到執行必須對被執行人的商品、貨物和財產整體強制拍賣、變賣,而這樣做卻於法不符。比如被執行人擁有一幢價值數十萬元的豪宅,但其對繳納數萬元的稅款置之不理,稅務機關也只能對其豪宅感嘆卻無從下手。
稅務稽查執行工作有待進一步規範。由於我們的執行工作本身不夠完善,還缺乏健全的機制和秩序,以致個別部門、個別人員執行不規範,使得執行工作難中添亂,亂中積難,這也是形成“執行難”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從實踐中看,執行工作的不規範表現很多。比如,有些執行人員工作方法過於簡單,對待納稅人“冷、橫、硬、衝”,對其陳述和申辯置之不理,造成被執行人有牴觸情緒,給執行工作帶來麻煩,直接影響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解決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措施
(一)加強稅收宣傳,優化執行環境
  1.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依法作出的稅務案件處理決定書必須最終執行的廣泛共識,促進全社會增強知法和守法意識。利用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充分運用傳媒工具,以擴大稅務稽查執行工作在社會中的影響和效果,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對抗拒執行和妨礙執行的人要依法進行處罰,以案釋法,邊執行,邊宣傳,做到執行一案,宣傳一片,達到警示和教育一大批被執行人的目的。
  2.積極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取得他們對稅收工作的支持。稅務機關要自覺尊重黨委、政府的領導,定期彙報執行工作情況,使當地黨委、政府領導瞭解稅務案件執行工作的情況和實際遇到的困難,從而引起重視和支持,以減少和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3.主動接受當地人大、政協的監督。建議人大、政協在監督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同時,也要為優化稅務稽查執行工作環境行使監督權,督促有關部門配合、協助稅務機關依法行政。
(二)健全稅務稽查執行法規,提高執行質量
  1.進一步建立健全稅案執行的法律法規,當前特別要貫徹落實好新《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提高稅務稽查執行的立法質量,根據法律的原則性規定,增強法律條文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對現有的執行規定,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該修訂的予以修訂,該補充的予以補充,該廢止的予以廢止,使執行規定適應時代的要求,防止規定滯後帶來的負面影響。

  2.加快稅收執法信用體系建設,對未執行完畢的違法納稅人要記錄信用檔案,對其法定代表人和經營業戶要進行信用跟蹤,對逃避執行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業戶實施監控,有效地防止其玩弄“金蟬脫殼”之術。要借鑑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強大監控作用,加強各地間的稅收信息交換,防止被執行人溜到外地以逃避執行。同時對拒不執行和妨礙執行的納稅人,要對其喪失稅收信用的行為進行曝光,以加強信用監督力度,維護稅法的統一。
(三)完善執行制度,改進執行措施,提高執行效率
  1.建立執行工作事前審查制度。高質量的審理是達到高效率執行的重要保證,執行人員必須對審理環節移送的稅收法律文書嚴格把關,稅收審理的每一個案件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違反規定的稅收法律文書,決不能進入執行程序,應及時反饋審理環節予以糾正。
  2.建立執行工作事前調查制度。在執行通知書下達以前,執行人員應及時拓寬聯繫渠道,溝通情況,充分了解、調查、驗證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從而判斷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使執行工作做到有的放矢,避免那些等待觀望的被執行人聞風而逃。
(四)加強隊伍建設,講究執行藝術,提高執行水平

  1.嚴格按照執行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要求,建立專門執行機構,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作風過硬,公正廉潔的稅務人員擔任執行人員,對不適合做執行工作的人員要堅決調離。
  2.加強對執行隊伍的科學管理,加強作風建設,嚴肅執行紀律,使執行人員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正確行使權力,堅決不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3.抓緊執行業務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以便提高工作效率,著力提高協調能力及解釋、宣傳和疏通的本領,提高執行水平。
4.講究執行藝術,正確處理好執行工作與其他工作、其他方面的關係,既要堅決,又要慎重;既要積極,又要穩妥;要堅持依法執行與文明執行的辯證統一,把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在充分發揮稅法威懾力的同時,要著重做好教育、聯繫、疏導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把握適度,掌握時機,加強橫向聯繫,促進執行工作深入開展。
通過對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幾種表現、分析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幾種原因、從而解決好稅務稽查案件“執行難”的幾點措施,我們就會在執行工作中能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挽回國家稅收收入的同時,使稅收法律的權威和稅務機關的形象得以重現。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忻州市稅務局稽查局 作者:趙成鎖 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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