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今天,檢察官在興國五福廣場對一起電信詐騙案出庭支持公訴... ...

今天,檢察官在興國五福廣場對一起電信詐騙案出庭支持公訴... ...

今天,檢察官在興國五福廣場對一起電信詐騙案出庭支持公訴... ...

2019年12月12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來到五福廣場,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對一起電信詐騙案出庭支持公訴。社會各界群眾、政法系統幹警、被告人家屬等數百人旁聽了庭審。

今天,检察官在兴国五福广场对一起电信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今天,检察官在兴国五福广场对一起电信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

興國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2018年11月底,被告人林某河從福建省來到興國縣,以虛假名字“吉峰”租住興國縣瀲江鎮和睦安置區某出租房4樓401房,並從二手手機店購買多部手機,通過網上購買十餘個手機號碼、dafu56828微信號、個人信息(銀行卡3張),然後通過撥打電話、微信聯繫的方式,編造可以幫忙辦理網絡貸款或辦信用卡,要對方繳納手續費、保險費、驗資費、審核金等費用的名義,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5起,騙得他人錢財合計人民幣32500元。

興國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鑑於林某河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提出對被告人林某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量刑建議

今天,检察官在兴国五福广场对一起电信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 ...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訊問了被告人,並對相關證據進行舉證示證,在發表了公訴意見時,通過釋法說理對被告人、旁聽人員進行了法治教育,並提醒群眾如何防範和應對電信詐騙,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經過合議庭評議後,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河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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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當前電信詐騙案層出不窮,

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

那就是趁機“要錢”,

請市民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不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

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等情況,

不輕易向陌生人轉賬、匯款,

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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