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关于衡水市按热计量收取暖费的相关规定

前进街丽景名苑业主反映:

1、以前交取暖费是按住房面积计算,但自2019年开始热力公司按照热流量计费方式收取取暖费并且2018年至2019年取暖季的供暖费也按流量计算。用户采暖超出热量后需要补交取暖费。反映人称供热公司并没有提前通知改变收费方式不合理。

2、现在采取热流量表计费,由于小区业主们多年没有按照流量计费,所以流量表大多都有故障,希望热力公司统一检修流量表。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关于衡水市按热计量收取暖费的相关规定

恒通热力公司回复:

丽景名苑小区属于计量收费小区,故按流量表收费

我公司根据衡水市物价局,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件,衡价管【2017】18号规定

将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比例各50%,调整为基本热价30%,计量热价70%,调整后的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建筑面积 9.50 元/平方米调整为 5.70 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为 6.33 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 0.11 元/千瓦时调整为 0.154 元/千瓦时。

2、热费收缴用热户在供热开始前按面积计量办法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供热公司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实行“多退少补”,即计量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企业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用户补交热费,最高按以面积计算热费的15%补交。

调整后的计量热价从2017年~2018年取暖季开始实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原计量热价文件即行废止。如用户家中计量表出现问题,可以联系供热公司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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