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7 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注意:工作中这2件事看似平常,实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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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或许有过这样的经历,有时为了方便通知单位人员某项工作,直接将文件拍照发至单位工作群;有时需要为其他单位送文件,由于路程和时间关系,会选择快递公司服务。然而,在工作中这看似平常的2件事,或已违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注意:工作中这2件事看似平常,实则违法!

第一,带有密级的公文,要谨慎处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有些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差,有时为了方便工作,将带有密级的公文随意拍照,在网上转发,或者为了方便,将带有密级公文内容在QQ或者微信中传播,或者带回自己家中处理,看似很平常的行为,实则上已经触犯了法律,违反了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会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责任的。

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注意:工作中这2件事看似平常,实则违法!

比如:某单位干部王某利用参会机会,将两份秘密级会议材料泄露给妻子田某,田某转发他人造成泄密;王某违规将一份秘密级会议材料带回家中,被田某拍摄发送给他人。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党纪政纪处分。

因此,笔者建议公职人员一定要有保密意识,对平时处理的涉密公文等材料,不要随便拍照,不要轻易带回家,更不能经过网络传播。

第二,邮寄公文材料,只能选择邮政!

送公文,这种事在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发生,有时为了方便找快递公司代劳这种事情也有发生,特别是对会议通知类公文,经常会选择快递公司去投递。然而, 以后就要注意了,因为顺丰、申通、圆通、中通等等除中国邮政以外的快递公司,去邮寄公文材料(包括法检系统的相关法律文书),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邮政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注意:工作中这2件事看似平常,实则违法!

什么是公文,哪些属于公文呢?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比如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决议、公报等,都属于公文材料。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在行政事业单位比较常见的,希望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因小失大,觉得习以为常而放松了要求,该按规定办的事情,一定要按规定去做,不然因为工作疏忽而触犯了法律,被追究了责任,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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