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越秀发现新违建8小时核查

<table> 越秀发现新违建8小时核查

越秀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正在对违建进行拆除。 梁文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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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张慧)“突突突……”伴随着挖掘机的阵阵轰鸣声,位于越秀区粤溪北路、盘福路地段的两处违法建筑及先烈中路地段过期临建正同时被拆除。三处6宗违法建设拆除面积共达1.2万多平方米,不少难查难拆的典型违法建设“硬骨头”轰然倒下。这是越秀区今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清拆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今年以来,越秀区共计治理违法建设979宗、治理面积19.92万平方米,中央巡视反馈的3.7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已经拆除,100%落实完成中央巡视整改任务。

14日下午,越秀区同时在粤溪北路、先烈中路、盘福路组织召开违法建设拆除现场会,并进行违法建设清拆。这是越秀区今年继矿泉街景泰涌拆违现场会之后,召开的第二次全区违法建设拆除现场会。

作为核心老城区,越秀区密布着上百个老旧小区,居民楼楼龄普遍较长,涉违建筑主要是居民楼天面私自搭建的简易房(棚),且多数用于隔热防水或贫困居民自己居住。为此,越秀区坚持城市治理标准化、精细化、品质化,将查控违法建设与社区改造紧密结合,开展第五立面治违行动,清理天面违章乱搭建,建设屋顶花园,打造空中“美丽越秀”。

越秀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新的违法建设及时按照《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规程》实施快查快拆,坚持“早发现、先控停、后清拆”原则,建立新建在建抢建违法建设快查快办机制,发现新建在建违法建设后,城管执法队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核实,认定事实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工并于24小时内限期整改或拆除;2日内现场复核,未按要求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同时当事人愿意委托拆除的,1日内落实协助拆除;复核时拒不拆除和继续抢建的,立即查扣施工工具,协调落实停水、停电、停产权交易、停供混凝土等控停措施,提请区政府2日内批准强制拆除,3日内实施强制拆除,将在建抢建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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