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秋国庆节“十个严禁”纪律规定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实物、购物卡和代金券等;
四、严禁公款吃喝或参与用公款组织的变相旅游;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六、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组织、参加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
七、严禁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八、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以上要求,请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打招呼、不分时点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12388、0872—71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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