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被告万良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欧支兵借款9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万良巍负担
执行案号:(2018)川0131执64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万良巍
性别:男
年龄:27
住址:蒲江县大塘镇双石村14组21号
身份证号:510131********4213
执行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蒲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9.11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28-8855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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