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貴陽黑車司機殺害孕婦乘客案一審宣判

一男子因欠債急需還錢,心生歹念,向搭乘其“黑車”的女乘客下手。在搶劫過程中,女乘客被掐死並拋屍高架橋下。8月1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被告人李某限制減刑。

貴陽黑車司機殺害孕婦乘客案一審宣判

案件始末

2017年6月30日21時許,被害人王某某在貴陽市南明區中華南路郵電大樓電信營業廳門口,搭乘李某駕駛的轎車欲前往南明區國際城小區。

當車行至太慈橋往國際城路口時,李某趁被害人在玩手機沒有注意,故意將車開過路口,被害人王某某發現後便要求到前面紅綠燈處掉頭。

李某不顧被害人要求下車的請求,徑直將車開往西二環一處沒有路燈的地方停車,向被害人提出“借錢”。被害人準備報警,李某將被害人手機搶走並關機。

貴陽黑車司機殺害孕婦乘客案一審宣判

受害人王某某等車視頻監控畫面

在與被害人的抓扯中,李某雙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威脅被害人拿錢。當被害人說出卡里只有幾千元錢後,李某鬆開手並打開被害人的手機確認卡里是否有錢,之後開車清鎮方向行駛。

到清鎮市後,李某強迫被害人將銀行卡里的現金全部轉到微信錢包裡,並強迫被害人說出手機密碼和微信支付密碼。李某駕駛車輛轉到另一避靜處後告訴被害人:“我走到這步已經是沒有辦法了,我只有把你弄死。”

貴陽黑車司機殺害孕婦乘客案一審宣判

拋屍地點

李某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至被害人不能動為止。之後,他再次駕駛車輛往花溪石板方向行駛,當車行至貴陽市南環高速毛慄坡大橋處時,李某停車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到確認被害人死亡後將屍體拋於該橋下。

之後,李某將被害人的一部手機和一枚價值4559元鉑金戒指搶走。此外,將被害人微信錢包內的近7000元錢全部轉到自己的微信錢包裡。

貴陽黑車司機殺害孕婦乘客案一審宣判

庭審回放

經司法鑑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鈍性外力壓迫頸部(如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人家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38萬元,並已支付,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李某給予書面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李某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應依法對其數罪併罰。鑑於被告人李某家屬對被害人家屬給予賠償並得到諒解,可對被告人李某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法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此外,對被告人李某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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