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 銀川一老賴當庭履行40萬元

近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執行法官第一次見到了規避執行多年的何某。

2011年2月12日早晨,銀川某化妝品公司員工阮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該案經興慶區法院審理,於2013年8月判決,化妝品公司需支付阮某丈夫楊某一次性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及撫卹金等費用40餘萬元。因該化妝品公司未按時履約,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查明該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法定代表人也在事發後更換為原法人何某的母親鄧某。鄧某年事已高,無法採取拘留措施。因審判時該公司委託律師到庭,何某始終都未露面,執行法官只好將該公司納入失信企業,並將此案暫作終結執行處理。

2018年“颶風行動”專項活動中,興慶區法院將此案分到執行局李法官手中。李法官重新梳理案卷材料,最終在一本舊卷宗中查到了何某的身份信息,並將案件恢復執行。經計算,該公司至案件恢復之日,需支付補償金及逾期利息共計50餘萬元。李法官查詢何某名下財產但沒有收穫,於是將其納入限高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7月3日一早,申請執行人楊某打電話給李法官,稱何某出現在其公司,李法官立即趕往公司將何某拘傳到庭。經法官勸誡疏導,何某認識到面對司法的多種懲戒措施,躲避終究不是辦法,同時表示近期有急事需飛往蘭州,急於解除限高和失信,與楊某協商達成協議:楊某願意放棄一部分執行款,前提是何某一次性付清40萬元。隨後,何某向法院執行款專戶轉賬繳納了40萬元。(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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