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鄂爾多斯真實案例:民間借貸如何“合法”還錢?

案情介紹

2011年7月29日,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從2011年7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月利率按3%計算,借款後,被告將利息結至2012年5月29日,之後沒有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周某與謝某是夫妻關係,該借款發生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原告索要無果,故起訴至達旗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借款本金本金100萬元及從2012年5月30日起至起訴之日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133萬元。

鄂爾多斯真實案例:民間借貸如何“合法”還錢?

判決結果

被告周某、解某於2018年1月20日前給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萬元,於2018年4月20日前給付借款本金20萬元,於2018年7月20日前給付借款本金30元,於2018年1月20日前給原告交付一輛奔馳R350轎車抵頂利息60萬元,並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剩餘利息原告自願放棄。如被告抵頂的車輛出現產權爭議,或有一批被告未按時給付,視為之後的本利全部到期,被告仍需給原告支付從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按月利率2%計算的利息133萬元。協議達成後,被告已經主動履行了到期的50萬元現金,並交付了抵頂利息的車輛,協助原告辦理了過戶手續。

典型意義

隨著民間資本的活躍,民間借貸活動如火如荼,特別是鄂爾多斯地區,民間借貸行為已成為普遍現象,不斷呈現新的特點,傳統的糾紛調解模式已不能滿足需求。民藉藉貸中往往摻雜著友情、親情、愛情,也有職業放貸人出現。本案中原被告是朋友關係,被告夫妻都是工作人員,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但是由於被告所欠款項本息數額較大,在原告索要無果的情況下,起訴至法院。面對此種情形,我們進行了附條件調解:

一方面,我們做了原告的工作,在保證被告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根據當前的經濟形勢,給被告在利息方面做出一定的讓步,減輕被告的承受能力,以便於被告更好的履行協議內容。

另一方面,教育被告誠實守法,誠信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否則承擔不利後果。最後法院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促使雙方達成了附條件的調解協議。達成此種附條件的調解協議,既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被告的承受能力,最終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緩和了雙方的關係,促進了社會的和諧,同時被告的主動履約也減輕了法院的執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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