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治理軟件不止於“黑名單”

■扶 青

工信部日前發佈了“2018年一季度檢測發現問題的應用軟件名單”,共發現違規軟件46款。其中,19家應用商店中的44款APP,比如“今日頭條新聞”“安卓優化大師”等,涉及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部分照片軟件則未經用戶同意,隨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還有一款遊戲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向外發送短信。工信部表示,上述名單中的不良軟件已全部被責令下架。

正如上述信息所呈現的,不良軟件應用主要有三種形式: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惡意“吸費”。其中,第一種形式是大多數不良應用軟件所共有的特徵,第三種形式基本上是遊戲棋牌類應用軟件所共有的特徵,第二種形式基本上每個軟件都存在,只不過沒到惡意使用的程度,就喚不起公眾的足夠注意力。這個歸納的數據支撐面是,工信部每個季度都會對應用商店及軟件進行抽查和評估,並出示不良應用“黑名單”。倘對每個季度的名單進行盤點,一個耐人尋味的事實是,儘管有效舉報量呈現出下降趨勢,但其背後的不良應用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以“應用寶”為例,2017年第四季度就因“軟件捆綁”被點名,此次依然被揪出了授權問題。如果更細緻一點,有很多被下架的不良軟件是極其相似的,不免令人懷疑是換個名字,搖身一變,重新出現在了應用市場上。

“黑名單”的預期作用就是懲戒性,但遺憾的是,似乎沒有多少企業能讀出這種警示意義。這讓人想起此前亂象重重的直播軟件,部分軟件重複性“涉黃”,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懼下架。因為網上有人專門從事源碼的公開售賣,運營者只需要上百元就可以買一套,往裡面填充內容即可,如果被查封了,換個名字和服務器,還可以捲土重來。這充分暴露了“下架”作為一種懲戒措施,卻存在威懾力不足的問題,在一些頭部軟件身上體現得更明顯。交通部曾經批評某些網約車平臺在被約談後,就將承諾拋之腦後,繼續我行我素,視約談為“耳旁風”;中國人民銀行則對支付機構公開喊話,“別以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就漠視規則、逃避規則。”不久前,某短視頻軟件因為出現侮辱先烈內容被下架,即被《人民日報》公開批評,“犯了改改了再犯,這樣的道歉顯得廉價,更讓人懷疑道歉不過是金蟬脫殼的道具。”

“黑名單”的作用不夠突出,是因為僅僅停留在“點名下架”上,而沒有進一步體現出涉事者的主體責任。這裡的原因當然是複雜的,比如要在懲戒和創新之間把好尺度,因此要“審慎包容”,留出犯錯空間,特別是在某些行業性軟件跨度較大,難以確定相應主管的情形下,更加劇了管理難度。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一些性質嚴重、惡果突出的問題,已經到了不得不強力治理的地步,那些縱容它們且“屢教不改”的應用軟件,顯然應該被追責和改進。還是以電話騷擾、電信詐騙為例,根本上屬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它們如果得不到正視、得不到改進,不僅會繼續戕害用戶體驗,還會在客觀上拖累互聯網的創新發展成果。這方面,歐盟對違反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基本原則以及沒有保障數據主體權利的互聯網公司,最高可罰款2000萬歐元,可以給我們相當大的啟示,讓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哪些領域不允許無節制地“犯錯”。

互聯網時代,手機應用作為人和信息互聯互通的基本渠道,首先要考慮作為“工具”的意義,然後才去考慮作為“生意”的價值。要知道,只有遵守規則、尊重用戶,才能持續建立起自己的公信力,才能獲得消費者的信任。那些蠅營狗苟的小把戲,終究走不長遠,也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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