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的三种形式

1、申请临时救助金:

申请人需具有本地区户籍或持有本地区居住证。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申请。持有本地区居住证的,可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申请。视具体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按照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

2、申请救助服务:

对申请救助服务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协助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慈善超市申请救助;也可直接向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服务。如: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为突发急病的临时救助对象,可提供急病医疗等服务。

3、提供转介服务 :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务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如,对符合本市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给予转入相应救助;对于需通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给予及时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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