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法院勝訴,但是欠債人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該怎麼辦?

阿寬


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通常會將債務人納入黑名單。同時對債務進行中止執行。中止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在中止執行期間,如果發現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跡象或者債務人有足夠執行的財產,可以及時向法院反映,申請恢復執行。但是無抵押債權、欠繳稅款的序次可能會導致無法償還所欠債務。


職場遙遙


簡單來說,如果不涉及刑事,欠債人敗訴了,又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也沒有什麼特效辦法,只能是協商處理。如果欠債人不約定協議還款,債權人可申請“限制高消費”令,一段時間之後可申請強制執行。欠債人只要不死,總要有收入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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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學費了。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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