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求複合遭拒 男子強姦前女友

欲恢復男女朋友關係遭拒後,他毆打前女友,並以殺傷對方及其父母進行恐嚇,其間,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一週後,張波又撬門進入前女友家中,並將對方室內物品破壞……

日前,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被告人犯強姦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獲刑四年。

43歲男子張波,高中文化,無職業,和女子李麗曾是男女朋友關係。

2017年9月11日,張波到瀋陽市某小區前女友李麗的住處,欲恢復與李麗男女朋友關係遭拒,之後,張波毆打李麗,並以殺傷李麗及其父母進行恐嚇,強行與李麗發生了性關係。

同年9月20日,張波在李麗的住處,用鉗子等工具將門撬開後進入室內,並將室內物品破壞,同年9月21日張波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鑑定,李麗內褲上的斑跡檢出精子,與張波血樣檢出的基因型相同;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張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入戶門等損壞價格為人民幣880元。

檢察機關認為,張波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以破壞性手段強行進入他人住宅,其應當以強姦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張波犯強姦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

對此,張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無異議。其辯護人辯稱,張波與李麗繫戀愛關係,雙方同居在李麗家中,且兩人在9月11日後仍舊一起買東西,後李麗將張波送到機場,可看出張波的強姦行為並未給李麗造成嚴重影響。

從時間上看,李麗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基於張波侵害的對象系特殊主體,因此危害性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現張波自願認罪、悔罪、初犯、無前科,也未進行事先預謀,請法院酌情對張波從輕、減輕處罰。

據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李麗放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法院對張波從重處罰。張波將其損壞的入戶門等財物損失費880元暫存至本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波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方式,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張波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又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鑑於張波當庭自願認罪,故本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張波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故本院依法對其數罪併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日前,一審法院判決張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責令張波一次性賠償李麗財物損失費人民幣880元(已繳納)。(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遼瀋晚報記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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