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人大代表劉曙光:今年深圳立法將有大動作,涉及22項法規

人大代表劉曙光:今年深圳立法將有大動作,涉及22項法規

人大代表劉曙光:今年深圳立法將有大動作,涉及22項法規

1月10日,市六屆人大八次會議的寶安代表團分組討論現場。南都記者 蔡宇晴 攝

“用好用足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這是賦予了我們特殊的手段,也是給我們的任務。”2020年1月10日,在市六屆人大八次會議的寶安代表團分組討論上,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表示,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就要做高質量發展的高地、法治城市的示範。深圳市人大代表劉曙光透露,2020年深圳的立法計劃有大動作,涉及22項法規,新制定15項。

代表稱深圳參與立法的人手有限

1月10日的人大會寶安代表團分組討論上,深圳市人大代表劉曙光稱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構建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需要的法律體系,面臨著很多新的任務。“我們要反思現在深圳的法律制度是不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加大步伐對外開放方面,還有多大的提升空間?我們的結論是,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所以,對現代的法律制度要進行反思、評估,根據需要,有些不適應的要修改,有些還沒有的要抓緊制定。

劉曙光說,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必須要在實踐中有所作為。“我們面臨的困難非常大,人手是一方面,全國人大法工委240人,調的都是全國最優秀的法學專家,而我們多少人呢?連我在內是5人,真正幹活的就更少了;對於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大家沒有太多概念,光喊口號是沒有用的,要實實在在做出東西。”劉曙光建議,要以提升、超越、變通的思維開始立法工作。“到了2020年的立法計劃是要做大動作,今年的工作我們要做22項法規,新制定15項,是平常工作量的5倍左右,為5年的立法工作做一個規劃安排,來保證推行示範區建設需要破解的法律問題。”

建議深圳率先搞社會救助法

此外,深圳市人大代表孫群露提到,針對民政救助這一塊,目前只有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許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類似於支出型的困難救助,在之前的暫行條例裡沒有划進來。現在地方的救助是緊扣最低保障這一塊,這就有點過時了,跟現在的發展形勢跟不上了。”孫群露說,目前有些立法實際沒有真正突破,在法律上深圳應該有新的創新,“能不能在社會救助這一塊,率先搞社會救助法?”

同時,劉曙光表示,關於社會救助法,多年前民政部門就在組織起草,但因各種原因最終沒有推出,今後會加快這方面的步伐,在實踐中探索,率先做一個條例。

當天,深圳市副市長艾學峰在分組討論上表示,目前深圳被賦予了新的使命,深圳不僅要做好經濟特區,還要做高質量發展的高地、法治城市的示範。

採寫:南都記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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