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行政訴訟中法院適用裁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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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立案;

2、駁回起訴;

3、管轄異議;

4、終結訴訟;

5、中止訴訟;

6、移送或者指定管轄;

7、訴訟期間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

8、財產保全;

9、先予執行;

10、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11、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

12、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13、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

14、准許或者不准許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中法院適用裁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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