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省督察组移交我市5个重点问题,问责51人!

2018年6月22日至7月12日,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9月13日将督察发现的

5个重点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常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5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予以诫勉等组织处理40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省督察组移交我市5个重点问题,问责51人!


一、汉寿县汉林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业污水直排问题

汉寿县住建局、汉寿高新区没有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导致汉寿县太子庙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有雨水汇入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汉寿县住建局局长陈勇军、时任汉寿县高新投资公司董事长戴金辉予以提醒谈话;对时任汉寿县住建局副局长黄桂喜、时任汉寿县住建局副局长周国旗、汉寿高新区副主任袁先海、时任汉寿县高新投资公司总经理周子奎予以约谈;对汉寿县住建局城建站站长饶志国、时任汉寿高新区环保站站长刘勇、时任汉寿县高新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饶宏焕予以诫勉谈话。

二、澧县飞达石膏制品厂未拆除污染饮用水水源问题

澧县人民政府、原澧县科技工信局、王家厂镇党委政府对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存在拖拉、应付等问题,导致飞达石膏制品厂未按规定时间拆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献兵、原澧县科技工信局党委书记汤志东、王家厂镇党委书记张红、时任王家厂镇人民政府镇长吴九桂予以批评教育。


三、常德经开区良荣建材砂石码头堆场未按期退出问题

常德经开区农村工作办、三合垸水利管理委员会在常德市良荣建材有限公司拆除过程中,未完全履行监督、检查、督促职责,工作不力,导致该公司未能按期拆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常德经开区农村工作办主任科员龙希望,常德经开区三合垸水利管理委员会水政股股长肖圣杰、水政股监察员陈华平予以诫勉谈话。


四、桃源县四喜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桃源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督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关闭四喜养殖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水库污染,导致田河水库长期污染严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会龙予以谈话提醒;对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超,桃源县环境监察大队教导员胡建安,桃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鲁卫国,原桃源县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建成,原桃源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波,原桃源县畜牧局兽医药政股股长邓志刚,桃源县田河水库管理所支部书记、所长周治岗,桃源县枫树乡建设所所长钟胜波,桃源县枫树乡人民政府畜牧动防员刘志红予以政务警告处分;对桃源县枫树乡党委副书记李威,时任桃源县枫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翦梅玲,桃源县枫树乡党委委员张志高,时任桃源县枫树乡农经站站长罗惠,原桃源县环境保护局乡噪中队副中队长杨军,原桃源县环境保护局乡噪中队队员庄昌栋,原桃源县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家国,原桃源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刘建新,时任桃源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倪泽群,时任桃源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征,时任桃源县水利局执法大队队长刘定满、张志刚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刘红军,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继兵,时任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袁世均,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罗忠毅,桃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谢海涛,时任桃源县环境保护局法制股股长刘杰,原桃源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劲松,原桃源县畜牧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世斌,桃源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龚正国,桃源县枫树乡人民政府乡长翦林华予以警示谈话。


五、鼎城区苏家吉拦网围网养鱼环境污染问题

鼎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在苏家吉电排围河养鱼栏栅未全部拆除的情况下,上报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核实验收销号资料,认定该问题已经完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直华予以批评教育,对鼎城区特养场环保专干彭军、鼎城区水利局副科级干部刘代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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