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90名;面向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710名。具体情况详见
《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选调对象
1. 定向选调对象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2. 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普通专升本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定向就业市州的选调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
部分重要选调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本科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选调职位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2019年12月20日10:00至2020年1月6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3)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20日10:00至2020年1月7日17:00期间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4)报送书面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月8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④学生成绩单;
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
⑥报考A01-A05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的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
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
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
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
⑧报考A06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材料收取时间截止2020年1月15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2月10日10:00至2月18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及面试
★组织笔试
2020年2月23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一天。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20年3月13日前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组织面试
2020年3月21日(星期六)至3月22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相关政策
1.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 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 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后,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两年,并至少安排到贫困村任职一年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安排到贫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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