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商標註冊最危險的“攔路虎”,遭遇到小心商標會涼涼


商標註冊最危險的“攔路虎”,遭遇到小心商標會涼涼


近年來商標註冊量激增,商標案件也是逐年遞增,北京知產法院在審理的數以萬計的商標案件中,發現了商標註冊失敗最“危險”的那頭“攔路虎”,它就是“不良影響”。

所謂“不良影響”條款,就是指我國《商標法》中第十條一款八項所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絕不是危言聳聽,一旦遭遇了“不良影響”,您的商標就可能會“涼涼”。今天,就結合案例為大家細數商標申請中可能會落入“不良影響”的各種情形。


01政治錯誤不能犯

01

案件回顧

某酒業公司在第33類白酒類的商品上申請註冊了“革命小酒”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以訴爭商標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駁回了訴爭商標的註冊。


商標註冊最危險的“攔路虎”,遭遇到小心商標會涼涼


法院經審理認為

訴爭商標由漢字“革命小酒”構成,基於我國特定的歷史背景,在無其他相關語境的情形下,相關公眾更易將“革命”一詞與我國特定時期的革命歷史和革命精神相關聯。


如作為商標使用,容易減弱相關公眾心中“革命”一詞具有的嚴肅、神聖的象徵意義,從而產生不良影響,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規定的情形。


劃重點

商標是用以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屬於商業經營活動中的標誌,因此,商標的使用和註冊不應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否則即有可能不正當地利用政治因素影響商業經營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02

封建迷信不宣揚

02


案件回顧

某公司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申請註冊了“鬼牌”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以訴爭商標用作商標使用易使消費者產生封建迷信的聯想,不利於良好的社會風尚為由駁回了訴爭商標的註冊。


商標註冊最危險的“攔路虎”,遭遇到小心商標會涼涼


法院經審理認為

訴爭商標由中文文字“鬼牌”構成,對於中國相關公眾而言,一般會將“某某”商標稱作“某某牌”,因此,訴爭商標中“牌”作為商標標誌的構成部分其顯著性較低。故訴爭商標中的“鬼”字為訴爭商標具有較高顯著識別性的部分。


以中國相關公眾的認知水平,“鬼”屬於具有封建迷信性質的詞彙,將“鬼”字作為商標標誌的構成部分,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產生和封建迷信相關的聯想,從而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易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劃重點

判斷有關標誌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03

粗鄙低俗不要沾

03


案件回顧

某飲品店在第41類餐廳等服務上申請註冊了“臭榴芒”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


商標註冊最危險的“攔路虎”,遭遇到小心商標會涼涼


法院經審理認為

訴爭商標為中文“臭榴芒”,因呼叫相同,極易使消費者聯想到“臭流氓”一詞。


“流氓”一般是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的人或者放刁、撒潑、施展下流手段等惡劣行為的人,而“臭流氓”一詞進一步描述了上述行為的惡劣程度和人民群眾對其的厭惡程度。


因此,將“臭榴芒”一詞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對一些社會公眾的是非觀念產生誤導,與我們所弘揚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不符,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劃重點

判斷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應以我國法律和公共道德觀念作為判斷標準。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作為調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常表現為弘揚誠實、善良、勇敢等優秀品質,反對嫖、賭、毒、暴力等醜惡行為。


如果商標由反映醜惡行為的文字、圖形或其他要素所構成,則違反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與公共道德觀念背道而馳,將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使用。


04

漢字成語要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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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某房地產諮詢公司在第36類不動產出租等服務上申請註冊了“愛屋吉屋IWJW.COM及圖”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以訴爭商標使用在公寓、不動產出租等服務上,屬於成語的不規範使用,易造成不良影響為由駁回。


商標註冊最危險的“攔路虎”,遭遇到小心商標會涼涼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訴爭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其中中文“愛屋吉屋”便於認讀,屬於標誌的顯著識別部分。對於該顯著識別部分,社會公眾會將其與成語“愛屋及烏”產生聯繫。


訴爭商標屬於不規範使用我國成語的標誌,此種對成語不規範使用的商標標誌若作為商標進行註冊和使用,將對我國語言文字的正確理解和認識起到消極作用,對我國教育文化事業產生負面影響,不利於我國語言歷史文化的傳承及國家文化建設的發展,具有不良影響,因此,訴爭商標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應予以核准註冊。


劃重點

商標標誌是一種商業符號,也是一種文化符號,尤其是由漢字構成或者以漢字作為主要識別部分的標誌,除應具有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功能外,亦應具有促進我國文化建設發展的作用。


如若申請商標屬於不規範使用我國成語的標誌,此種對成語不規範使用的商標不能做為作為商標進行註冊和使用。如使用將對我國語言文字的正確理解和認識起到消極作用,對我國教育文化事業產生負面影響,不利於我國語言歷史文化的傳承及國家文化建設的發展,具有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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