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關於武夷山市星村鎮“4.18”事件調查結果認定的批覆

星村鎮“4.18”事件調查工作小組:

你組上報的《武夷山市星村鎮“4.18”事件調查情況報告》(武應急〔2019〕47號)收悉,經你組調查核實,該起事件未發生在上班時間,當事人未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經研究,同意確認星村鎮“4.18”事件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

特此批覆。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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