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2018年度粤鲁苏浙各城市三大主体税收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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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主体税收

分别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国内僧值税(与GDP直接关联税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 增值额 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 附加值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 价外税 ,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 自然人 (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稿酬所得、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等8项组成。

2018年度粤鲁苏浙各城市三大主体税收

2018年度粤鲁苏浙各城市三大主体税收完成情况

2018年度粤鲁苏浙各城市三大主体税收

1-前20排名(单位:亿元):深圳 4729.07 广州 3309.65 苏州 2943.59 杭州 2588.45 宁波 1837.85 南京 1803.39 东莞 1418.91 无锡 1344.64 青岛 1158.58 佛山 1090.42 济南 857.51 常州 721.96 嘉兴 697.30 珠海 689.09 南通 678.13 温州 617.86 惠州 613.37 绍兴 571.37 中山 545.49 台州 540.85 ,

2-三大主税税收是依据各城市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收入计算得出,可能存在少许误差。

3-广州税务局信息网的数据比一般公共财政执行计算得出要大200多亿,原因广州税务局数据含省固定收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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