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人民檢察院審理“民事抗訴申請”需要多長時間?有何依據?

歡影


(一)向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通過人民法院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209條。(二)2014年10月13日施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56條人民檢察院受理當事人申請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的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作出決定。

對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案件和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的審查期限,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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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為自己的案件判決錯誤,在判決生效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實際就是申請再審,而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法院駁回了當事的再審申請的,當事才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

01

只有經過了法院的再審前置,檢察院才會受理抗訴申請

民事案件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不服判決結果的,一定要在六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根據情況裁定發回重審或者駁回再審申請,這樣在再審程序陷入問題或者已經駁回的情況下,當事才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根據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所以,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前必須履行法院這邊的程序,這是前置程序。

02

當事人申請再審抗訴,檢察院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決定

如果當事人的再審已經合理的進入了檢察院的抗訴階段,那麼檢察通常會對抗訴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立案審查,並在三個月內對提出或者不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作出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如果檢察已經做出了關於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就不得再次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申請,即使申請了檢察院也不會接受的。

結語

如上所述,民事案件的抗訴必須以法院的再審為前提,如果當事人抱有僥倖的心理直接去到檢察院申請抗訴,基本上檢察都不會接受申請,所以要搞明白情況,不要越過程序去做,不是被拒絕了還心理不平衡,責怪沒有公平正義。


悟法析律


法律微言明確回答你:

申請抗訴,當事人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經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使該案進入二審或審判監督程序,通過人民法院審理糾正該案錯誤。

這裡的當事人就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屬。


根據民訴法第209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情形包括:

(1)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也就是說法院駁回你的再審申請的,或者在法定的期限(3個月)內沒有做出裁決的(可以裁定再審,也可以裁定駁回),你就可以去檢察院的民行檢察部門,去申請檢察院抗訴。民訴法也明文規定,也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申請。

另外,檢察院可以自己提起抗訴,但是法院的裁判必須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檢察院才會主動提起抗訴。其他的錯誤裁判,檢察院只能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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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言


在此特別提醒:人民檢察院審理當事人“民事抗訴申請”分兩個階段:一是,自申請人向檢察院遞交“民事抗訴書”之日起至審理結束的期限(期間主要審理是否要決定抗訴);二是,人民檢察院前期審理結束,如果案件確實有問題,符合抗訴條件,檢察院應當提請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決定抗訴之日起,需要三個月,都知道)若不符合抗訴條件,檢察院應當告知當事人……。這裡所提問的是涉及第一項(人民檢察院對抗訴申請書的前期審理時間需要多久?有沒相關法律規定),請大家對題回答,謝謝!


歡影


一般半個月之內回覆“符合申請條件”可以受理,經審理(談話)案情後,約三個月內發文決定書,是否支持檢察監督(進行抗訴)。

實際時間根據情況會有變動延長。


順順順然


無期限規定。因為牽扯調卷,很麻煩,週期不固定!!三年五年,十年八年都可以。


用戶61414906423


民事部分的抗訴:檢察院的申訴受理要求必須是先向法院申訴,前置程序,對於法院與受理、在法定時間還有做相應的處理意見。才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渭南西貝說法


檢察院審查抗訴申請,自受理之日起審查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審查結束作出支持和不支持監督的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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