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請問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民事)為什麼又裁定不予受理,可以請問這是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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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未說明裁定起訴不予受理的理由,我認為最可能原因是:原告向立案窗口遞交起訴材料,立案窗口認為符合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立案,立案庭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時發現案件屬於不予受理範圍。

一、法院立案登記制度: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應當一律接收訴狀並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登記立案後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案件的情形。

依照民訴法及基司法解釋,下列案件屬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範圍:1、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案件;2、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3、依法應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4、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不起訴的;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中,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例如仲裁案件,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約定糾紛由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甲方為了己方利益故意隱瞞仲裁協議而向法院起訴,被告接到法院訴訟通知後提出異議,法院查明後裁定不予受理。

再例如,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得起訴的。有的夫妻離婚訴訟期間遷移住所,法院判決生效後夫妻雙方住所地生活發生變化,原告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內又向新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認為法院不應受理起訴。

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民事裁定書寫明對起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429方寸世界


我做過訴訟業務,也在法院工作過,我對案件的的處理流程比較清楚,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問的不是特別好,但是對於不懂法律的當事人來說,的確是很納悶。

咱先說一下立案,立案是民事審判程序的第一道程序

法院對於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就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即與本案有關、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屬於法院管轄範圍。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在這時候你符合以上立案條件了,就會給你立上案。

那在這時候,比如出現不屬於管轄範圍的案件,或者出現"一時不在理"重複立案的情形,那麼法院就在立案這一階段給你裁定駁回不予受理,這叫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案子立上了,那麼該案就會到審判庭承辦法官手裡,這時候法官會嚴格審查起訴的內容及事實。

在這裡我給大家在延伸一下,之前老百姓到法院起訴立案比較難,一是不懂,二是提交的材料也不清楚,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所以比較容易立案了。

到了審判庭後,承辦法官會做嚴格的審查。如果出現: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

4.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

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受理案件後,被告在答辯期內以雙方當事人曾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無效、失效或者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是勞動爭議,依據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告知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9.對判決、裁定以及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實、理由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後才發現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但從程序上撤訴、因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除外。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裁判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者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新案處理。

10.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的其他情形。

綜上,法院立上案後怎麼又裁定駁回,實際上沒有任何聯繫。

第一個在立案時,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叫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個在審判時,如果內容上不符合繼續審判的,叫駁回起訴。



愛籃球的法律蟲


一,法院已經受理又裁定不予受理與法不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23條的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因此裁定不予受理發生在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審查階段(7日內),不可能在受理後又裁定不予受理。

二,收下起訴材料審查不等於法院已經受理。法院收取起訴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123、124條的規定,結合相關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則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有些當事人理解有誤,以為法院收下材料就是已經受理,其實那只是法院在依法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暖陽悠悠609


如果沒有其他情況,題主對‘’案件已經受理‘’的理解是錯誤的。

‘’立案受理‘’是民事案件的第一步。已經立案受理是由立案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表明法院已經正式立案,下一步就是將案卷移送審判庭進入審理程序。

題主所稱的“案件已經受理”,這只是立案庭接受了原告的起訴狀及訴訟材料。立案庭在接受了原告訴狀及訴訟材料後,還要依法審查原告訴訟請求、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等等訴訟要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符合規定就決定立案受理,不符合規定就裁定不予受理,並在接受訴狀及訴訟材料後的一週內書面通知原告。

換句話說,預繳了案件受理費,就可以稱之為“法院立案受理”了。


不糊塗時塗糊不


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必須要有四個條件。

一原告適格;

二被告明確;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可以在收到該裁定10之內上訴。

法院受理後發現不屬於受案範圍,裁定駁回起訴。對這個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後十日之內上訴。

你說的受理,不是法院受理了案件。

你自己對比下不符合哪一個條件,也可以改正後再次起訴。



鴻灤法師


法院收取案件起訴材料不能等同於受理。

審核中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告知當事人不符合立案條件,當事人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對已經受理的案件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裁定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


石之塬22251337


你到法院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現在是有案必立,但是立案後法院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的


中國法律服務者


案子受理,是接受起訴權利。如果告知書,就按告知書說的做,如果是裁定書,那一定是駁回起訴。告知書與裁定書,兩個是有區別的,告知書沒有受理立案,而裁定書是受理立案,後被駁回起訴,理由何在?如果案子沒有開庭審案,就下裁定書,是不公正,不公平正義的違規裁決?是可以上訴二審法院,開庭審案,按法定程序進行。


默認主人


自立案登記制開始,你第一次交材料表示立案登記了(不是受理),表示你申請你的訴權。之後裁定不予受理法院認定你的案件不符合法律可以審理規定。你不同意法院裁定可以審請上訴,請上一級法院保證你的訴權!!


南昌八一學校


慶山在忻府區法院代理的案件開庭審理後來了什麼(預交費用通知書),慶山說是我們司法救助辦理了麼?該是被告輸家出費用了,法官陳小均按自動撤訴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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