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河南拟出新规:开发商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垄断”协议,违者最高罚十万

“住在这个小区,只能用这一家的网络服务”“手机响个不停,一看全是垃圾短信”……以后,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少。11月25日,《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一审,拟立法规范我省电信市场秩序。

河南拟出新规:开发商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垄断”协议,违者最高罚十万

怕没信号、担心电信设施有辐射,我省拟出台具体规定

《草案》里的“电信”指的都是哪些内容?

据介绍,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本条例所调整的范围包括传统电信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通信。

生活在现代这个社会,不少人最怕的就是没有信号,《草案》明确要求,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景区、园区;机场、车站、港口等4大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针对大家关心的电信设备辐射问题,《草案》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基站等设施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官方网站上长期公示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信设施电磁辐射的监督,完善电信基站环境监管机制,对电磁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欠费超过30天,运营商可予以“停机”,但紧急呼叫服务不能停

对于欠费停机,《草案》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草案》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费用逾期支付情况使用统一服务号码予以提示。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电信服务。但是,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限制火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呼叫服务。用户在暂停服务60日之后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及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电信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及违约金。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与用户约定交纳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妨碍用户电信服务选择权,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10万元

一直以来,部分小区存在限定网络安装商的情况,对于这样的“垄断”,《草案》明确提出了“不”。

《草案》规定,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允许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接入,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限制、妨碍用户的电信服务选择权,不得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服务。

如果违反,就将吃“罚单”。《草案》明确,违反者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经用户同意,乱发商业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

垃圾短信“狂轰滥炸”让人不胜其烦,这次,《草案》要出重手。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若违反,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草案》还提到,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违反前款规定的商业性短信息的举报、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的商业性短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核实确属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者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或者服务。

不得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

你被“95”开头的电话骚扰过吗?这其中,很多号码都是网络改号。

《草案》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话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应当拦截,并保留证据、采取措施处置。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八种禁止行为:

1、未经用户同意向其提供超出其约定范围的电信服务;

2、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推诿和中止对用户的服务;

3、对服务的内容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4、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恶意采取技术手段限制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产品的兼容;

6、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自己或者不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提供的服务;

7、伪造、修改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相关记录及收费有关的数据;

8、未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以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义擅自向用户代收、代扣第三方服务费用。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吉倩倩 见习编辑 刘梦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