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法考內容 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罪與非罪的影響

商標侵權行為。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商標法規定,假冒或仿冒他人註冊商標,或者從事其他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商標侵權行為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包括假冒或仿冒行為;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反向假冒);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等六種行為。

法考內容 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罪與非罪的影響

商標侵權行為與刑事責任的承擔。儘管《商標法》規定了以上六類商標侵權行為,且六類侵權行為分為若干子項,但不能認為商標侵權行為均可能構成犯罪。商標權作為準物權,《刑法》分則僅從商標侵權若干行為中選擇了三個行為予以追究刑事責任,且需要滿足情節嚴重、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要求。它們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本法考內容暫不討論三個犯罪的具體構成,此問題待刑法專題中討論。商標真偽的鑑定對犯罪的構成意義重大,涉及罪與非罪,在司法實踐中,常常將商標權利的認定作為鑑定結論使用,應當引起法律界的高度重視。

法考內容 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罪與非罪的影響

刑法保護知識產權

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罪與非罪的影響。商標權利人對涉嫌商標侵權行為有著利害關係應是不爭的事實,商標權利人出具的認定結論屬於何種法定的證據形式,其證明能力因證據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果我們將商標權利人的出具的認定結論認定為鑑定意見,商標權利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悖;如果認定為書證,商標權利人的認定系在案件發生後形成,也不合適;這樣,只能得出唯一結論,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只能作為被害人的陳述或者證人證言。現依據以上分析,以下分別討論商標權利人的認定與具體商標侵權犯罪的罪與非罪的影響。

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影響。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從該罪的概念可以看出,即使是真實的商標對該罪的構成沒有影響,因此,商標權利人的認定被認為鑑定意見,還是被害人陳述,抑或書證,均沒有影響。

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影響。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明知”,的內容應是“假冒註冊商標”,可以認定或推定為“明知”的情形一定是排除了真實的商標。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涉及到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僅是司法機關的線索,司法機關應當對涉案商標依法作出鑑定,認定是否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筆者提出該意見,並不意味著行為人明知是真實的商標,而商品內容為假不構成犯罪,當商品的質量明顯低於原商品時質量時,仍構成銷售偽劣商品罪;商品質量等於或高於原商品質量時,應以“反向假冒”侵權行為處理。

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影響。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行為。從概念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商標標識一定是假冒,真實的商標標識不可能構成此罪。司法機關不能僅憑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從而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

法考內容 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權利人的認定對罪與非罪的影響

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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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法考內容討論以下內容: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及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民事賠償問題,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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