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惡意索賠已呈行業化 建議規制“職業索賠”

惡意索賠已呈行業化 建議規制“職業索賠”

惡意索賠已呈行業化 建議規制“職業索賠”
惡意索賠已呈行業化 建議規制“職業索賠”惡意索賠已呈行業化 建議規制“職業索賠”

11月23日,浙江大學、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等單位主辦的2019互聯網法律大會在杭州開幕,國內外互聯網法律專家雲集,共議數字經濟、網絡安全、法律科技等互聯網前沿話題。會上,南都新業態法治研究中心對外發布了《惡意索賠行業觀察報告》,深度剖析惡意索賠行為,為維護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政策建議。

南都新業態法治研究中心注意到,近年來以“維權”為名、行敲詐之實的惡意索賠現象,頻頻引發爭議。連續幾年全國兩會上,都有代表委員建議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並獲相關部委答覆。有關部門也多次發文,釋放嚴厲打擊惡意索賠的信號。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8月,國辦印發《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依法打擊網絡欺詐行為和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9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中,再次提及“依法規範牟利性‘打假’和索賠行為。”

此前,南都已就此推出多篇調查報道。此次發佈的《惡意索賠行業觀察報告》指出,當前惡意索賠亂象已呈現團伙化、年輕化、行業化等趨勢,並催生出一條分工專業、可批量複製的灰色產業鏈。惡意索賠人濫用投訴舉報、複議訴訟、監察投訴等權利,大量佔用了本就緊張的行政和司法資源。南都新業態法治研究中心在報告中呼籲,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優化相關立法,制訂明確的政策法規,加大對惡意索賠行為的整治力度。

南都新業態法治研究中心成立於2017年,近年來圍繞網絡黑灰產、互聯網廣告合規、知識產權保護、在線教育合規等多個課題開展研究工作,並曾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發佈《2018網絡黑灰產治理研究報告》,引發業界廣泛關注。在2019互聯網法律大會上,《螞蟻金服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白皮書(2019)》同期發佈,該白皮書由南都另一研究團隊——個人信息保護研究中心提供全方位支持。

大會焦點話題

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要考慮規則對創新和競爭帶來潛在的損害

2019年春節期間,以《流浪地球》為代表的賀歲檔影片曾在熱映期遭遇嚴重的網絡盜版侵權問題,在本次互聯網法律大會的“數字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保護髮展趨勢及挑戰”平行論壇上,多位與會專家在討論知識產權保護的話題時,以《流浪地球》遭侵權一事作為典型案例。

“像《流浪地球》之類的電影,所有的平臺都必須將其納入到屏蔽關鍵字中,之後還得有人工審核,可以識別這個視頻有多長,是視頻還是文字的解說,這些從技術上面都可以做到。”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勇表示,版權過濾本質上是一個篩子,可以篩選平臺需要的和不需要的內容。“實踐中會碰到正向過濾和反向過濾。所謂正向過濾就是過濾掉違規的內容,保留合規的內容。但我們可能會見到搜索引擎把盜版內容留下來,過濾掉正版的內容,因為它們需要流量。”

武漢大學知識產權競爭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寧立志在發言中提到,當前,針對是否引入版權內容過濾規則這一問題的爭議較大,暫未達成共識。“如果要引入內容過濾規則,必須是傳統的法律資源、規則已經遠遠滿足不了現在的維權需求。”

寧立志同時指出,引入內容過濾規則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過濾技術的核心是算法,算法可能會給用戶帶來新的風險,包括算法霸權、算法錯誤、算法歧視、算法偏見等等,這有可能會讓某種工具理性替代我們的價值理性。”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陶乾表示,探討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則設定時,應當思考是否能促進互聯網企業的自我治理,並促進互聯網企業之間進行知識產權協同合作。“我們談版權內容過濾也好,‘通知-刪除’規則也好,在規則設計上一定要具有前瞻性,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要考慮規則對創新和競爭帶來潛在的損害。”

技術引領產業的重塑仍未結束,網絡空間治理需釐清主權領域界定

在2019法律科技大會數字經濟時代的市場治理創新論壇上,來自法律屆的十幾位專家學者就數字經濟領域的創新與競爭、網絡空間治理與營商環境建設、智慧法院等議題展開研討。

原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原召集人張穹在致辭中表示,包容審慎的原則是我國市場監管體系在新領域、新形勢下的重要創新,其中包容創新和審慎監管是兩大核心要素。此外,技術引領產業的重塑仍未結束,未來會出現更大的企業和產業,在歸置互聯網法律問題時,一定要留下發展的空間。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院黨委書記吳韜在發言中總結了數字經濟的四個主要特徵,即高頻創新、動態競爭、平臺經濟和數據驅動。“數據驅動是數字經濟最重要的特徵,目前數據成為了互聯網產業的生產資料的一部分,影響著產品模式和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係。”吳韜進一步解釋,高頻創新以信息衝勁技術為依託,使得數字經濟時代的創新速度遠遠高於傳統經濟時代。數字經濟時代下幾乎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在努力構建平臺,以多邊市場為基礎形成強大的生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在發言中表示,在網絡空間治理中要有三元主體的概念。薛軍認為,互聯網空間治理的主體首先是政府,其次是網絡空間的建構者和參與者,最典型的是社交網絡媒體平臺、娛樂平臺、直播平臺等。第三個主體則是網絡空間的使用者,即網店和個人使用者。“網絡無邊界,國家作為網絡空間的治理者的時候,需要面臨主權領域在互聯網中如何界定的問題。”薛軍建議,政府可以堅持國家安全和國民保護兩大原則。

假借“金融創新”之名,新型金融犯罪虛假宣傳問題突出

“新秩序:新型網絡犯罪治理”分論壇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指出,2018年6月份以來,一系列互聯網金融平臺暴雷事件嚴重影響了金融領域安全和社會的穩定。

線傑歸納指出,互聯網金融犯罪行為往往假借“金融創新”之名,虛假宣傳的問題較突出。具體手段包括舉辦學術論壇,社會獎項評選對自身進行包裝;尋求與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借勢誇大平臺信用;在媒體上投放廣告提升影響力;甚至將監管部門禁止性的規定利用為宣傳自身信用的營銷工具。

線傑表示,檢察部門接下來將與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共同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責任,並將與公安部及相關部門研究指導性意見,確保最大限度追贓挽損。此外,檢察部門還將高度關注網絡眾籌、私募、支付結算、區塊鏈領域當中的刑事法律適用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研究所副所長李玉萍則指出,目前,在被害人眾多的網絡犯罪案件中,司法管轄的處置問題尤其突出。李玉萍表示,“涉眾型”案件的被害人第一反應大多是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案件經偵查後被移送到當地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而當前,一些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才發現被告人已經被異地的公安機關抓捕,甚至已經被異地法院以同一類或同一個罪名判刑。

針對網絡黑灰產上中下游的犯罪行為,李玉萍認為應當進行全鏈條的打擊,而目前一地法院往往只對鏈條中的某一個環節具有管轄權。“這已經成為一個常態性的問題,也是刑事審判中被告方或辯護人抗辯最多的情況。”對此,李玉萍呼籲,未來立法或修法時應考慮網絡犯罪管轄的特點,將訴訟的規律性納入考量。

此外,還有與會者就如何從個人信息環節對網絡黑灰產業鏈進行源頭控制提出了建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賈元表示,虛假認證的行為已經成為了當前黑灰產線上、線下犯罪的關鍵環節。但目前針對虛假認證的行為及相關平臺的責任追究主要通過行政執法來實現,賈元認為,此舉打擊力度較小,也無法深度打擊整個產業鏈。據此,賈元提出應當考慮刑法規制的問題,進一步豐富對於侵犯公民信息罪的規定,嚴厲打擊真實身份信息的提供者,也就是整個虛假認證的源頭。

統籌:南都記者 劉苗

採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見習記者 封聰穎 林子沛 吳佳靈 諸未靜 發自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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