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南昌6名村幹部被處分:擅自將安置房分親友、挪用公款繳黨費

南昌6名村幹部被處分:擅自將安置房分親友、挪用公款繳黨費

南昌6名村幹部被處分:擅自將安置房分親友、挪用公款繳黨費

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按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關於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近日,南昌市紀委通報3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經開區蛟橋鎮青嵐村黨支部原書記汪南平在安置房分配中優親厚友問題。經查,2016年,青嵐村黨支部原書記汪南平在安置房分配過程中,在未按規定召開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公示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一套村民安置房分配給未納入安置房分配對象的堂侄汪某某。此外,汪南平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9年9月,汪南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安義縣喬樂鄉社坑村黨支部書記劉宗昆違規侵佔村公益林管護員公益林補助問題。經查,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劉宗昆在任喬樂鄉社坑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侵佔本應發放給村公益林管護員劉某某的公益林補助款0.39萬元。2019年10月,劉宗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追繳。

紅谷灘新區生米鎮東城村黨支部挪用公款繳納黨費問題。

經查,2012-2018年,紅谷灘新區生米鎮東城村先後擔任黨支部書記的李兆記、李江、李小反及村委會報賬員李勇,未認真履行黨費收繳職責,挪用村集體資金為村黨支部黨員違規繳納黨費0.41萬元。2019年10月,李兆記、李江、李小反、李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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