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转载】西宁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青海政法 前天

【转载】西宁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转载】西宁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2019年3月27日上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某、张某才、张某海、孙某某、祁某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转载】西宁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樊某某拉拢、纠集被告人张某才、张某海、孙某某、祁某等人,逐步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区域内政治、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9月,樊某某为获得好处费受雇于某某,帮其索债。11月,被告人樊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海、张某元、孙某某、祁某等人在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一钢结构厂内,采取拉断电闸、驾车堵门、驱散工人的方式向被害人房双某索要债务,在民警出警后仍未离开,时间持续较长,严重影响了该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对被害人杨某的车辆安装GPS,采取持续跟踪方式向其索要债务,后被害人房双某及杨某在被告人樊某某在场的情况下被迫与丁某分别签下150000元和20000元的借条。事后,丁某给予被告人樊某某6000元好处费,由该犯罪集团挥霍。

2017年11月,被告人笑某某、张某某、孙某贵等人预谋后驾车在本市城西区寻找酒驾司机,伺机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28日19时许,被告人樊某某、张某海、孙某某等人驾车在城西区某酒吧门口对被害人徐某进行尾随,当车辆行至海晏路与海湖路十字路口,张某海驾车突然加速从外侧超车并紧急刹车,与徐某的车辆发生剐蹭。随后敲诈勒索徐某29000元,赃款由该犯罪集团挥霍。

2017年11月30日,刘某某与被害人郑某伟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其男友何某鹏及何某兴(均已判决)找到樊某某帮忙解决此事,被告人樊某某随即纠集被告人张某元、孙某某在本市城北区朝阳西路路边持木棍对被害人郑某伟进行殴打,又将被害人郑某伟强行拉至湟中县多巴镇一施工路段,樊某某、张某某、孙某贵等人持铁鍬对被害人再次实施殴打,致郑某伟右腿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与各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的认定、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合议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和犯罪事实。

【转载】西宁市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27日下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樊某某、张某才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附加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