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原房屋征收股股长王红梅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红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红梅。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梅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织金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织金新区碧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以及从事水西水务公司部分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私刻相关单位印章、伪造领导签字、伪造相关虚假票据,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取伪造虚假银行对账单、虚列现金收支账的方式,挪用公款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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