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縣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日前,貴州織金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和城市建設管理局原房屋徵收股股長王紅梅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經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織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受理的首例由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紅梅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紅梅。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紅梅於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利用擔任織金經開區管委會財政局、織金新區碧雲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出納,以及從事水西水務公司部分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私刻相關單位印章、偽造領導簽字、偽造相關虛假票據,虛列支出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採取偽造虛假銀行對賬單、虛列現金收支賬的方式,挪用公款購買彩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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